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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办法》开始实施的第一日,三井分局就接到投诉,称在某小区门口某生鲜店买肉时,发现该生鲜店依旧在使用生鲜灯,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并处理。三井分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现场发现该生鲜店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来意,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令该生鲜店改正违法行为,当场要求商家将生鲜灯拆除,并开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后续,三井分局将加大宣传力度,使经营者理解新《办法》的重要性,同时定期对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违反《办法》继续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三井分局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在此,三井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要尽量在自然光下查看商品的真实情况,避免被不实的展示所误导。同时,消费者若发现有违反规定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可以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