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孟河镇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区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区化工医药行业特殊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特殊作业突出安全风险能力,制定了《新北区化工医药企业特殊作业管理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将文件传达到各有关企业,并开展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高质量开展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新北区化工医药企业特殊作业管理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化工医药企业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运行质效,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化学合成医药企业。其他医药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二、总体要求
依托安全生产“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生产全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优化提升,参照《“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建设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系统应包含电脑端和移动端,实现作业票全过程在线办理,将特殊作业审批许可条件条目化、电子化、流程化,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作业全程进行过程和痕迹管理,从而实现特殊作业申请、审查、环境分析、风险辨识、安全措施确认、审批、监护、验收全流程的信息化、程序化、可视化管理。
三、重点内容
(一)规范作业票格式(基础要求)
系统应生成标准化的电子作业票。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电子票格式和要求参照附件1、2,其他特殊作业电子票格式应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
(二)规范人员管理
1.基础要求
(1)系统应具备采集、调用相关人员信息的功能。
(2)针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动火审批人等需持证或资质认定的人员,系统应进行人员证书或资质信息关联。
2.提升要求
系统可通过调用教育培训、岗位职责及安全绩效的考核评估信息等方式对参与人员能力进行筛查,确保人员能力符合要求。
(三)规范作业审批流程
(1)系统应预置各类型票证审批流程,流程应符合相关要求,应能实时查看审批进度,票证各签批环节按照相应人员权限进行控制,保证签批流程和人员合规。
(2)签批人员应可手写签名,签批时应设置记录签批意见的功能。
(3)系统应具备提示、添加关联作业票功能。
(4)系统应具备作业中进行暂停作业等情况的流程管理功能。
(1)系统可设置交接班等特殊情况的流程管理功能。
(2)系统可设置相关人员作业票签批时输入个人密码、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功能,防范无资格人员违规办票行为。
(四)规范作业位置管理
需现场确认的环节,人员到达现场后,移动终端可通过调用人员定位系统数据或扫描固定场所位置信息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位置确认,作业位置确认无误后,进行票证的现场核查和签批工作。
作业地点(部位)栏目填写时,系统可具备设备位号管理或关联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功能,以便对作业部位进行精准管理。
(四)规范作业环境分析
(1)动火作业时,系统应提示每日动火前进行气体分析,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时间设置不应超过30分钟。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系统应提示重新进行动火分析,特种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2)受限空间作业时,系统应提示作业30分钟内进行气体采样分析,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系统应提示重新进行气体分析,作业期间应连续监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系统应具备每2小时提示记录分析结果功能。
(3)系统应具备预设常见的或企业已知的易燃易爆、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库功能,企业可自行完善气体库,气体库能配置气体的爆炸下限、动火最高允许浓度、毒性接触限值等。
(4)系统应能填写多个采样点位,作业过程中应可添加分析数据,具备环境分析次数合规性、采样分析结果符合性校验功能,并能够进行及时预警、报警。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使用带无线传输功能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与系统的移动端进行监测数据的实时对接上传。
(2)鼓励将系统与作业点或周边设置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实时数据对接,实现作业过程周边环境气体浓度的全程监控。
(六)规范作业危害辨识与风险分析
(1)系统应将作业风险辨识与作业票办理过程关联。
(2)系统应具备预设已知设备、区域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中风险辨识评估过程进行关联。
(七)规范安全措施确认
(1)系统应内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规定的安全措施条目,并应具备根据作业环境预设或实时添加安全措施的功能。
(2)系统应具备针对单条安全措施进行拍照上传留痕的功能。
(3)预制的安全措施需全部确认完毕方可流转,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应由企业不同专业人员分工确认,不得由同一人进行确认,提高确认的精准度。
系统可设置针对单条安全措施由不同角色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的功能,提高确认的效果。
(八)规范安全交底
(1)系统应具备上传安全交底清单功能。
(2)系统应设置接受交底人员在签字之前对安全交底清单进行阅读并承诺悉知安全交底清单的功能。
系统可增加生成可编辑数字化的安全交底清单功能,实现根据作业票填写内容自动生成安全交底清单,并可手动进行补充完善。
(九)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1)系统应具备对可能存在的作业风险进行提示预警和对危险状况进行自动报警的功能,如环境分析超时提示预警、实时环境分析超标报警、特殊时间点未进行提级管理提示预警、作业暂停超时预警、作业即将到期预警等,并设置报警信息处理情况记录功能。
(2)系统的报警、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推送至中控室值班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等。
系统可设置极端天气下的作业提示预警、人员违规离岗报警、作业场所最高允许人数超标报警等功能。
(十)提高取证留痕能力
(1)系统应具备对接固定式或移动式摄像头的功能,对于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应实现作业全过程的实时录像的记录功能。
(2)系统应具备在线查询功能,可远程实时查看办票情况、环境分析数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可随时根据作业类型、状态、申请单位、作业单位、作业编号、作业时间等多个维度查阅电子作业票。
(3)系统应具备作业票导出、档案管理等功能,实时监控数据储存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其他数据至少保存1年。
(4)系统应具备自动生成打印格式作业票的功能,并支持在线打印作业票。
(1)系统应逐步具备对作业现场环境确认、现场气体采样过程、现场防护措施准备过程、人员到场等关键节点实时拍照(录像)记录的功能。
(2)对于获取的影像、视频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实时的上传和监控,实现连线查看现场情况的功能,系统可设置利用AI识别技术自动判定是否存在人员违章作业等行为的功能。
(十一)提高统计分析能力(基础要求)
系统应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对作业情况、作业频次、预警情况、作业趋势等信息进行数据分析统计功能,便于企业用于风险辨识评估、设备完整性评估、培训计划制定等过程。
(十二)规范数据交换(基础要求)
系统应支持数据交换,便于同企业自身其它信息化系统以及政府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系统的数据格式及交换方式应符合《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位一体信息化监管系统(电子作业票板块)数据接入规范》等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系统建设
系统建设首先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化工医药企业全面推广,力争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其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各企业要加强相关文件要求的学习,高质量完成特殊作业电子票证相关系统或模块的建设,应满足本方案基础项的要求,有条件的逐步开展提升项的建设,并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优化和完善系统的功能。
(二)完成系统验收
完成系统建设,试运行至少3个月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设备、生产、信息技术等部门人员,具体操作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对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完成系统验收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使用纸质的特殊作业票证,但企业应准备好系统不能顺畅使用时的应急措施,确保特殊作业流程不影响安全生产。
(三)组织效果抽查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系统建设和运行成效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特殊作业过程信息化管理,杜绝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推动企业高质高效完成系统的建设、投用和持续运行,共同促进我区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化水平提升。
(二)强化保障措施
各企业要对该项工作给予足够的制度、人员和资金保障。要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系统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要安排信息技术部门人员参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要组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使用系统和设备的熟练度,及时处置相关报警信息和异常情况,要充分与第三方系统建设维护公司进行沟通对接,及时解决问题。第三方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不断的迭代纠错、优化磨合,确保系统的合理合规、稳定流畅、便捷实用。
(三)强化工作质量
企业要持续强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真正将信息化管理融入特殊作业管理的全过程,扣紧各环节责任链条,实现安全措施全方位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对于未按要求建设系统或线上线下“两张皮”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督执法。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优化监管模式方法,推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消除监管盲区,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四)强化典型引领
各地要梳理总结推广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组织示范企业分享经验,促进企业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积极引导企业对标找差,推动企业提升系统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胆尝试,加强特殊作业管理系统与其他信息化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增加数据的自动化获取能力,提高信息数据的利用效率,最大化发挥信息化系统的作用。
附件1
动火安全作业票
动火作业级别:□特级 £一级 □二级1 编号:
申请单位
2
申请人
会签单位
3
动火地点(部位)
动火内容、方式
动火实施时间
4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5
特殊工种类别
特殊工种证号
监护人
6
监火资格证号
采样分析7
采样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分
采样部位
分析结果
代表性气体
作业环境大气
8
设备、容器、管线内部
有毒气体
分析结果判定
合格:□是 □否
分析人员签字
风险辨识结果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其它: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及安全作业票证编号
9
序号
安全措施10
是否
涉及
确认人11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未采取水封或仅关闭阀门的方式代替盲板。
动火点周围及附近的孔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等已清除易燃易爆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未进行脱水作业和取样作业。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动火作业,已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已采取防倾倒措施并安装防回火装置;乙炔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相互间距不应小于5m。
现场配备灭火器( )台,灭火毯( )块,消防蒸汽带或消防水带( )。
电焊机所处位置已考虑防火防爆要求,且已可靠接地。
10
动火点周围规定距离内没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卸、排放、喷漆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作业。
11
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12
已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交叉作业已明确协调人。
13
用于连续检测的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体测仪已配备到位。
14
配备的录像设备已到位,且防爆级别满足安全要求。
15
其他相关特殊作业已办理相应安全作业票,作业现场四周已设立警戒区。
16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安全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作业负责人意见: 14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所在单位意见: 15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16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 17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18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注解:
1.动火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按规定升级管理。夜间时间由企业在制度中予以明确。
2.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需要动火的属地单位或部门,而不应是承包商。
3.会签单位:是指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可能影响到相邻单位时,由相邻单位会签。
4.动火实施时间:特级、一级不超过8小时;二级不超过72小时。
5.动火人:负责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其特种作业类别如电焊、热切割等,及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号需要填写。非特种作业人员,特殊作业证与可以不用填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号未填写的,票证无法审批)
6.监护人:是指由动火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取得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如要求动火实施单位增派监护人,该监护人应经所在单位进行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7.采样分析:气体分析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min。(超过30分钟的或无动火分析数据的,票证无法审批)
在管道、设备、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部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如果电焊机距离动火点超过了 10m,则应将电焊机视为另外一个动火点,需要同样在电焊机10m范围内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但不需要单独再办理作业票,即在同一个动火作业票中,同时记录动火点及电焊机周边的可燃气体分析结果。
8.代表性气体:是指动火作业部位或动火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可燃介质名称,如丙烷、甲醇等。
9.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及安全作业票证编号:本次动火作业所有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的名称及对应的作业票号。
10.安全措施:应逐条确认,在是否涉及栏中填写是或否。安全措施中带括号的应填写具体数量,不涉及的填写0。需要补充的其他措施,由编制人确认签名,并由确认人签名。(安全措施确认存在空白项的,票证无法审批)
11.确认人:企业应对安全措施确认人予以明确,区分动火申请单位、动火实施单位需要确认的措施,不能由一个人将所有的措施确认签名。(所有安全措施由同一人确认签字的,票证无法审批)
12.安全交底人:是指动火申请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
13.接受教育人:是指参与实施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动火人、施工负责人、监护人、辅助作业人员。
14.作业负责人意见:指作业单位(负责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的负责人,签署同意动火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未签署意见的,票证无法审批)
15.所在单位意见:指动火申请单位。签署同意动火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未签署意见的,票证无法审批)
16.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指公司、分厂的安全管理部门。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签署同意动火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未签署意见的,票证无法审批)
17.动火审批人意见:指具有审批动火安全作业票资格的相关人员,签署同意动火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或临时授权审批人(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审批;企业设立分厂、运行部的,可以由分厂、运行部的负责人、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属地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未签署意见的,票证无法审批)
18.完工验收:由动火申请单位负责人验收,监护人或动火地点所在单位技术人员、领导均可以实施验收。
附件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编号:
作业申请单位
作业申请时间
年 月 时分
受限空间名称
受限空间原有介质名称
作业内容
作业人
监护人及监护证号
关联的其他特殊作业及安全作业票号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其它:
是否属于较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 是 □否
气体
分析10
分析项目
有毒有害
气体名称
可燃气体名称
氧气含量
取样分析时间
(较大容积
设备注明
上、中、下)
合格标准
19.5%—21%
分析数据
合格判定
分析人
作业实施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措施11
是否涉及
确认人
盛装过有毒、可燃物料的受限空间,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已加盲板()块隔离,并落实盲板责任人,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作为隔断措施
盛装过有毒、可燃物料的受限空间、设备已经过置换、吹扫或蒸煮
设备通风孔已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或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不应采用直接通入气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氧。
转动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已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进入作业条件,易燃易爆物料容器内作业,作业人员未采用非防爆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畅通,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已分析其中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且在安全范围内
存在大量扬尘的设备已停止扬尘
用于连续检测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氧气检测仪已配备到位
作业人员已佩戴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已配备作业应急设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盛有腐蚀性介质的容器作业现场已配备应急用冲洗水
受限空间内已配备通信设备
受限空间出入口四周已设立警戒区
其他相关特殊作业已办理相应安全作业票
属于较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已增设监护人
其他安全措施;
安全交底人
15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所在单位意见
16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17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1.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需要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属地单位,而不应是承包商。
2.受限空间名称:是指进入或探入的受限空间,如一车间R301反应釜等。
3.受限空间原有介质名称:是指受限空间原涉及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名称,如硫化氢等。(未填写介质名称的,票证无法审批)
4.作业内容:需要注明是否涉及动火作业。
5.作业单位:可以是作业申请单位或也可以是承包商。
6.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
7.监护人及监护证号:是指由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取得监护资格证的人员。(未填写监护人的,票证无法审批)
8.关联的其他特殊作业及安全作业票号:本次作业所有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的名称及对应的作业票号。
9.风险辨识结果:指采用风险辨识方法,依据风险评价准则,对受限空间作业活动评价确定的风险等级,以确定是否属于较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
10.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分析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涉及较大容积设备注明上、中、下(或左、中、右)不同部位的分析数据。(无受限空间分析数据的,票证无法审批)
11.安全措施:应逐条确认,在是否涉及栏中填写是或否。安全措施中带括号的应填写具体数量,不涉及的填写0。需要补充的其他措施,由编制人确认签名,并由确认人签名。(安全措施确认存在空白项的,票证无法审批)
12.确认人:企业应对安全措施确认人予以明确,区分申请单位、实施单位需要确认的措施,不能由一个人将所有的措施确认签名。(所有安全措施由同一人确认签名的,票证无法审批)
13.安全交底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的作业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
14.接受教育人:是指参与实施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15.作业负责人:指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签署同意作业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未签署意见的,票证无法审批)
16.所在单位意见:指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签署同意作业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未签署意见的,票证无法审批)
17.完工验收:由受限空间申请单位负责验收,监护人或作业地点所在单位技术人员、领导均可以实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