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孟河镇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监督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各板块要严格按照本级制定的监督计划细化分解检查任务,制定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我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实施,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压降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编制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地区均衡、相对侧重,综合考虑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职责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保障等情况,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检查安排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实干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四、计划安排
(一)检查企业数量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2023年全区计划检查生产经营企业260家,其中包括计划检查200家,“双随机”检查60家。检查企业的行业领域分布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61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检查4家,近年来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企业23家,金属冶炼企业检查50家,涉爆粉尘企业检查63家,有限空间企业检查30家,近三年未检查规上企业29家,覆盖各板块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的要求,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有关教育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领证情况;
5.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 工业企业风险辨识、公示、教育和报告等管控情况;
18. 动火、有限空间、登高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现场保障情况;
19.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过程采取“三位一体”模式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十步法”,做到执法过程专业、规范、文明。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异地交叉互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形式检查方式,在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运用深度检查形式开展执法检查,鼓励创新“非现场类”检查手段。综合利用安全风险报告、风险监测预警、常安码等信息化系统,开展线上、远程精准执法,确保看到真情况,查出真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工作领导
执法检查纳入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检查。2023年度区执法计划检查由新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由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具体实施,并承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执法计划检查涉及新北区36家企业的配合、保障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两名持证人员参加,要提前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应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检查的区域、内容、人员等应当在方案中详表,检查后的情况应进行完整记录,并由执法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指令应当与检查记录情况对应,复查记录应对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据此作出相关行为。检查记录要录入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平台。
(三)精心组织任务实施
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检查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检查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四)严格执法检查标准
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
附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表
附件: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