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孟河镇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5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将文件传达给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盛旭东,0519-85120561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 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3. 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实施方案
5. 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应急电〔2023〕13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应急函〔2023〕30号)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风险管控,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立台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措施,实施限期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
三、整治内容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1. 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2. 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3. 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
4. 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5. 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6. 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7. 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出现故障。
8. 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
9. 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10. 自动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未正常投用。
11. 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继续使用。
四、工作任务
(一)企业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工艺、设备、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查评估,建立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限期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
(二)监督检查。2023年4月底前,各地配合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发现企业应立即处置的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月底前,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对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企业进行督导抽查。
(三)总结提升。2023年6月底前,各地、各企业总结专项整治成效,有机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等工作,动态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参与配合督导检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每月调度工作进展,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二)强化跟踪督办。各地要全面掌握本地区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对分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将工作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定期汇总形成简报进行通报。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严格安全标准,未经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急管理部门复核,不得擅自复产。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梳理凝练经验做法,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整治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长效工作,持续开展安全诊断和分类整治,落实常态化排查管控措施,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023年4月20日前,各地将辖区内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清单报送区应急管理局。6月15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2:
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 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应急电〔2023〕13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应急函〔2023〕30号)要求,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化工园区稳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线,以专家指导服务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深化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推动化工园区完善封闭化管理,强化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用,高标准推进实景化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持续增强专业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用。化工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基础、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封闭化、敏捷应急等六大模块建设,实现园区基础信息管理、第三方单位管理、企业特殊作业报备、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监督等功能点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手段增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配合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运行评估。(9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专业监管人员能力提升。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一轮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专业能力专题培训,采取专家授课、实训实操、进厂实习等形式,重点培训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风险分析工具等内容,切实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9月底前完成)
(三)高标准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出台的化工园区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化工园区与其他园区、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共建实景化安全技能实训基地,配备与园区相适应的典型化工设备操作与检维修、化工特殊作业安全技能、化工工艺、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模拟、事故警示和伤害体验五大类实训设施,配齐满足培训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和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建设完成后,配合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实训基地建设运行评估验收。(9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落实《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总体方案》部署,化工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对标对表,提前谋划,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申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五)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对2022年部、省两级专家指导服务、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发现的问题,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成效“回头看”,并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5月底前完成)。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对化工园区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复核,推动园区持续开展整治提升,争创示范标杆化工园区。(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负总责、区级具体负责、化工园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化工园区制定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明确各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滨开区要加强政策支持,压实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示范引领。加强示范创建典型培育,参加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现场推进会,搭建交流平台,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共享实践经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各项任务深入开展。
(三)加强工作督导。加强对“十有两禁”整治提升等任务的督导调度和跟踪服务,推动化工园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封闭化管理,有序推进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消防设施建设完善,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配合市级层面对整治提升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情况加强现场督导、约谈通报,确保任务落实。
每月15日前,化工园区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材料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3:
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应急电〔2023〕13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应急函〔2023〕30号)要求,有效防控高危细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持续提升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液氯、过氧化企业和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二、工作任务
(一)液氯、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 企业自查。液氯、过氧化企业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照2022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专项检查中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5月底前完成)
2. 验收核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自查自改自评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复核液氯储存场所、过氧化工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对相关企业严格实施分类整治。(7月底前完成)
(二)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 自查评估。企业按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完成自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录入应急部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形成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台账。(5月底前完成)
2. 深度评估。在企业自评结果基础上,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深度评估,按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核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7月底前完成)
3. 分类整治。督促有关企业按照“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液化烃储罐区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等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
4. 验收督导。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对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液化烃储罐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全面落实。(9月底前完成)
(三)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回头看”、安全仪表系统专项治理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对照安全仪表系统检查评估指南(试行),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两个清单”。配合省厅对企业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开展抽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10月底前完成)
(四)涂料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 企业自查。涂料生产企业参考《涂料生产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试行)》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清单,完善风险管控方案,建立风险分级管控运行机制。(7月底前完成)
2. 验收核查。在企业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对我区不少于20%的涂料企业辨识评估结果和风险分级管控运行机制进行专项核查,并根据验收核查情况,树立不少于1家标杆示范企业。(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企业责任。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要及时将隐患自查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自评报告和监管部门督导核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录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系统,液化烃储罐安全风险评估台账录入应急部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
(三)严格执法验收。对省级核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长期停产且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督促苯乙烯等企业,对照相应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加的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作为年度执法检查必查项,组织指导同类企业加强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学习先进企业安全管理做法,共同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建立企业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属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档案,审核企业整改报告,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应急电〔2023〕13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应急函〔2023〕30号)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建立“三清单一挂钩”工作机制,围绕“四个深化”,以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应用为突破口,深化关键岗位应用;通过企业自评、地方核查,深化企业运行质效;通过系统运维、数据提升、功能拓展,深化系统支撑保障;通过制度完善、宣传交流,深化长效运行机制,推进重点企业风险清单、管控清单、责任清单“三清单”落实,并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持续提升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效。
(一)深化关键岗位应用
突出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各重大危险源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规定及管理要求,对照《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编制模板(试行)》(附件4-1)细化完善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自动记录履职情况,有效落实安全包保责任(6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履职。(持续推进)
(二)深化企业运行质效
1. 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编制指南(试行)》(附件4-2)细化完善“三清单”,并在关键巡检岗位制作张贴目视化巡检展板。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纠偏,优先解决未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与日常巡检“两张皮”、隐患排查任务未覆盖所有相关岗位、系统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6月底前完成)
2. 按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部署,每年对照《危化品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评估要求(试行)》(附件4-3),对重大危险源企业“三清单”实施评估论证,评估不合格的责成立即整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全覆盖线下核查,突出关键岗位履职考核,重点聚焦未达到优良运行的企业,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企业提升运行质效。(持续推进)
(三)深化系统应用场景
扩大系统应用范围,2023年10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完成双重预防及特殊作业票数据接入。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常州市化工企业五位一体平台运行效果评估规范》对运行质量进行评估,分级分类指导企业提升运行质量。(12月底前完成)
(三)深化系统支撑保障
1. 各地要督促企业及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数字化系统优化和数据治理,不断优化系统运行环境。(6月底前完成)
2. 要加强数据关联应用,实现各级监管部门数据共享,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做好与人员定位等功能融合的拓展应用。(持续推进)
(四)深化长效运行机制
1. 企业构建逐级响应的提醒预警机制,对隐患排查任务未完成、隐患超期未整改等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并自动生成记录;建立“三清单一挂钩”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将风险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严格兑现。(6月底前完成)
2. 各地要建立与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数据相配套的预警响应制度,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加强通报执法。(6月底前完成)
3. 各地要选树和报送典型应用案例,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加强宣传报道,开展观摩交流。(持续推进)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的重要性,坚持“提高安全管理质效、不给企业管理增加负担、不给现场员工加重任务”的原则,将其作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平稳、降低管理成本、落实全员责任的重要手段,提高日常监管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企业有效运行。
(二)优化监管模式。各地要完善优化监管模式,督促企业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信息。
(三)突出典型引领。有关中央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要进一步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效果,认真落实各级监管要求,探索先进工作模式,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每月调度通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情况,选树一批运行优良的地区和企业,对工作进度慢、质效差的地区,加强现场督导和约谈,确保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取得实效。
附件:4-1. 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编制模板(试行)
4-2. 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4-3. 危化品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评估要求(试行)
4-4. 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样例)
附件4-1至附件4-4.pdf
附件5:
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应急电〔2023〕13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应急函〔2023〕30号)要求,深化油气储存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组织实施专家指导服务,配齐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三个系统”);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一)开展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
1. 摸排企业底数。各地摸排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气储存企业底数,上报企业清单。
2. 企业对标自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安全风险等级。企业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报区应急管理局。(4月底前完成)
3. 专家指导服务。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对非中央企业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本系统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企业安全风险等级。(7月底前完成)
4. 落实隐患整改。各企业对照自评、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完成“一企一策”隐患整改,配齐“三个系统”。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10月底前完成)
5. 严格执法验收。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本地区所有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含中央企业)问题隐患整改的执法验收工作,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10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1. 建立年度对标自评机制。每年9月底前,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 建立专家深度评估机制。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每3年对非中央企业的油气储存企业开展一次深度评估,编制深度评估报告,核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三)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
1. 开展整治“回头看”。对照《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20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按照企业清单逐一核查储存介质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5月底前完成)
2.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各地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打击查处以普通化学品名义擅自经营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定期会商。各地要及时发现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三)专题培训。组织对有关企业开展《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宣贯培训,指导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每月15日前,各地上报本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对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