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孟河镇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各执法中队基层调派人员管理,提升基层调派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中队基层调派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开委办〔2022〕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基层调派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的管理对象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中队基层调派人员。
第三条 各园区(镇、街道)要保证调派人员稳定可靠,选调具有能吃苦、肯钻研、有上进心的同志到区应急管理局驻点工作。
第四条 调派人员不适应执法检查工作节奏,经学习培训仍达不到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将向调派人员原身份路径单位通报,属地政府需在一个月内更换符合要求人员。
第五条 调派人员所在园区(镇、街道)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需要调整的,由调派人员原身份所在单位填写《派驻中队调派人员调整审批表》,提出人员调整方案,报属地党委政府审批通过。调整方案需提前一个月报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区应急管理局批准同意,方可执行。
第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调派人员工作年限、业务能力,综合考虑身心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等因素,调派与其相匹配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基层调派人员要严格遵守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规章制度,调派期间接受派驻中队的任务指派和执法指导。
第八条 基层调派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年假、事假、病假需事先报备,严禁擅离职守。
第九条 基层调派人员实行区应急管理局和板块双重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执法质量、执法数量、执法纪律等工作实绩。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体基层调派人员考核,板块负责派驻中队调派人员考核,根据权重进行打分。
第十条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双重考核打分进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优秀等次评定,向原身份路径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结果作为对园区(镇、街道)的绩效评估,以及执法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区应急管理局将积极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基层调派人员考核单独核定指标,具体操作办法由局综合处、执法大队商请区人社局有关处室研究,经批准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基层调派人员服务年限和调动频率与板块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钩。本年度因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务处理或不服从管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派驻中队调派人员调整审批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