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商务局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公开情况。本年度工作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商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条例》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和体制机制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促进公众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按照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7.69%;机构概况类信息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7.69%;规划计划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7.69%;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23.07%;业务工作类信息2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5.38%;年度工作报告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7.69%,其他4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30.76%。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依申请事项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强化日常管理运维,在综合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四)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投资常高新”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按照政务的不同类型,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分门别类及时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全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信息306条,在“投资常高新”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资讯报道161篇,阅读量共计16.5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处室,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不多,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类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共承办区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9件,均按要求办理完毕,其中我局主办的《关于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的建议》获区政协2022年度政协提案优秀办理件表彰。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