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1条、文件类信息6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条、年度工作报告类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2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起,完成答复43起,另7起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正在办理中。完成答复的43起中,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4起、重复申请4起、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的2起、本机关不掌握的27起、予以公开的6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由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并制定了内部管理规定,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办理。按要求移交主动公开信息文本至档案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多种渠道开展。一是在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专栏主动公开相关电子文档;二是在“新北住建”微信公众号上不定期进行政府信息的推送;三是住建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作为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机制。局综合处牵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内设处室、事业单位均指定一名业务素质硬、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联络工作。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答复要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公开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都将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76
行政强制
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84.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9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2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5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4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方面,发布的信息缺乏与公众的互动;二是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多、工作量大,各业务部门缺乏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不能高质量完成答复工作。
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重视主动公开工作,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图文并茂的信息发布形式;二是对各内设处室、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梳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答复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度,未有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