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有效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透明化。现将我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领导分工、审批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审批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共计101条,其中2022年新增及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所有公开信息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占总数的1%;机构概况类9条,占总数的8.9%;政策法规类18条,占总数的17.8%;规划计划类7条,占总数的6.9%;业务工作类42条,占总数的41.6%;年度工作报告类4条,占总数的4%;其他20条,占总数的19.8%。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区行政审批局收到8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按时按求予以公开,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一事一审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及时公布和公开审批工作机构职责、审批相关法规、日常政务等。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处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4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也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2023 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3件,均及时办理答复,满意率为100%。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