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苏应急函〔2023〕115号),我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压降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经济的稳健发展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三、编制原则
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要求,全区风险等级较高的工贸A、B类企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023年来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责任企业,全部列入计划检查名单,乡镇街道在此基础上,重点针对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劳动密集型、“厂中厂”、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企业,进一步突出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不落实、危险作业规定不执行、安全设施设备失效缺失、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四、计划安排
(一)检查企业数量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2024年全区计划检查生产经营企业278家,其中包括计划检查253家,“双随机”检查25家。检查企业的行业领域分布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39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检查3家,近年来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企业10家,工贸A类企业27家,工贸B类企业174家。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紧扣重点检查事项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突出以下方面:
1.“厂中厂”安全管理情况,出租方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是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辨识并采取可靠管控措施;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履行;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过程采取“三位一体”模式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十步法”,做到执法过程专业、规范、文明。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异地交叉互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形式,在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运用深度检查形式。积极探索运用“非现场类”检查手段,综合利用安全风险报告、风险监测预警、常安码等信息化系统,开展线上、远程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检查智能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执法计划编制
执法检查纳入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负责。2024年度区监督检查计划由新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负责,由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具体实施,并承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监督检查计划涉及新北区企业的配合、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各板块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行分级监管、上下联动,乡镇监督检查计划经区应急局审核后报板块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两名持证人员参加,要提前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应当结合省厅专项内容且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检查的区域、内容、人员等应当在方案中详表,检查后的情况应进行完整记录,并由执法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指令应当与检查记录情况对应,复查记录应对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据此作出相关行为。检查记录要录入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平台。
(三)精心组织任务实施
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检查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检查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四)严格执法检查标准
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每季度对各板块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板块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附表: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