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条、年度工作报告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3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5起,结转2022年度7起,完成答复109起,另3起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正在办理中。完成答复的109起中,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3起、重复申请1起、四类过程性信息1起、行政执法案卷信息1起、本机关不掌握的60起、逾期不补正的12起、予以公开和部分公开的31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系,由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抓总,各业务处室、事业单位配合办理,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办理。加大政府舆论回应,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了解情况,安排相关部门迅速处理予以解决,回应关切信息2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北住建”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形成线上线下相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多元化平台,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强化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将各项业务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审批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公开。
(五)监督保障机制。局综合处牵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答复要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公开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都将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47.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4
10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0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认识不够深刻、业务知识不够全面,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有所欠缺;二是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各业务部门联络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联络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握的不够透彻。针对存在的问题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及时宣贯政府信息公开相应的政策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确保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更加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由区住建局承办的区级人大建议38件(29件主办,9件协办);区级政协提案38件(主办24件,协办14件),全部按时完成答复并向代表、委员见面征询意见,满意率为100%。其中,关于老旧小区安装公共充电桩的建议和关于推进口袋公园建设,美化新北城市“微空间”的建议被评选为2023年人大建议优秀办理件;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