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北区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工作总抓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统筹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新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25条,主动发布网上直播2期,参加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1期、征集调查1期,完成政策解读文件2件。通过“常高新农”“新北河长”“新农有E”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8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依申请政府信息方面,我局接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回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综合计财处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认真收集、整理应主动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信息先审后发,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发生。紧盯涉农补贴、乡村振兴领域,及时更新政策文件、资金公示等内容,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务公开公共平台,依托“新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有效将局公开文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重要新闻内容等向社会公开;二是定期更新、维护“常高新农”“新北河长”“新农有E”微信公众号,传递最新农业农村资讯,刊发农业农村水利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群众关切和反映的问题,筑牢新媒体信息公开阵地。
5.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通过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7.34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对农业农村水利问题的关注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政策解读不够及时、信息公开领域不够宽等问题。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策出台后组织责任处室在第一时间进行解读;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