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
(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产城融合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发展目标,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开展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省、市、区重点项目,负责组织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要求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五)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承担能源(含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职能,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
(八)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
(九)承担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区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重点行业价格工作。
(十)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牵头落实全区价格调控工作和收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定本区促进和规范工业经济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出台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
(十四)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民营经济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民营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五)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智能制造、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发展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地方金融产业改革发展。
(十八)负责部分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研究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十)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接待、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绩效管理及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发展改革处。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协调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有关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产城融合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
(三)区域发展处。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提出目标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基础产业有关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安排社会发展领域有关专项资金;统筹推进富民增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问题推进及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全区产教融合等工作;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四)产业协调处。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监测分析服务业运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承担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发展与制度建设;指导推进开展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
(五)运行监管处。负责综合经济运行分析,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实施工作;拟订全区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重点行业价格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牵头落实全区价格调控工作和收费管理工作。
(六)工业和信息化处。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行业动态、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工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新增长点的培育;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智能制造和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化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协调信息网络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等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转型升级处。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新能源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协助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
(八)金融发展处。负责制定全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担跟踪监测本地已上市(挂牌)企业经营业绩,协调服务配股、定向增发、兼并重组、发行债券等再融资工作,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全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九)金融监管处。负责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推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研究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制定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协调推进全区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承担驻区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十)粮食和能源管理处。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管理全区粮食、冻猪肉储备。拟定并组织实施粮食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对粮食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督,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提出粮食流通有关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负责牵头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电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排除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构)筑物占压等外部安全隐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承担能源(含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职能,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一)国防动员协调处。履行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督导落实职责,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训练和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战时人口疏散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参与全区人防工程结建的许可审批;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防法制和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童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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