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全区商务运行状况。
(二)负责全区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拟订外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区外贸整体运行状况及走势,研究解决全区外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联络协调海关等涉外部门解决外贸进出口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企业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关注国际市场贸易摩擦,组织区内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区利用外资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推进并落实目标任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资质。承担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外派劳务的初审备案工作。推进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拟订全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
(六)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区外事工作。承担本区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往活动。负责本区因公出国(境)事项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本区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本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内外国人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外籍人士合法权益。接待和管理来本区进行采访的外国记者。负责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招商局的指标制定、业务指导、人力资源、统筹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咨询、服务、以外引外工作。
(十)编制全区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以及商贸发展规划,协调城乡商贸市场发展,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依托省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计监测分析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调控建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十三)负责商务政策、国际资本流向、跨国投资动向的研究和分析,为招商引资提供战略性参考。
(十四)负责指导全区商务系统队伍建设及人才培训。
(十五)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外事处牌子)。承担局机关日常管理事项;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助局领导做好与上级领导、区各局办以及园区(镇、街道)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文件的起草和校印,负责全局性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中层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年度考核、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内部审计、党建、宣传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各类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各类业务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教育;负责落实局领导干部政治理论业务培训任务,协助局党组抓好机关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制定外事工作计划;协调区各部门的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协调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对外交往事项;负责向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提供区对外交往、外事活动等有关信息;掌握、了解外国常驻人员在区活动情况,针对涉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采取必要的措施;负责接待或配合接待来区访问的国(境)外团组;协助接待、管理来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外国记者;负责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统筹安排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人的出访请示,并协助组织实施出访计划;负责申办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护照、签证等手续;负责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配合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负责了解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成果;制定友好城市和友好交往的交流计划,积极与国外开展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的结好工作,指导或组织地方性友好交往活动,办理缔结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的报批事宜,具体组织开展友好城市交往各项事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大的涉外事项并及时向区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配合和协助区其他部门做好涉外工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文件。
(二)外经贸处。负责制定全区利用外资的计划、规划,将利用外资指标分解到各外资指标承担单位,并做好督促、考核工作,负责区各部门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工作;汇总编制外资统计综合报表,并按月上报市商务局、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提供相关分析材料;负责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外派劳务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外经企业的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以及扶持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分析研究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和区外贸整体运行状况、走势;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研究解决区外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出口品牌和基地的申报、后期管理工作;负责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服务外包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工作,并负责服务外包企业的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相关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电子商务工作;推进全区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平台、示范基地和园区建设。
(三)市场处。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及管理;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转型升级工作;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餐饮业、住宿业进行行业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推进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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