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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求援,关于小学入学报名问题
信件内容: 薛家镇政府:

我叫盛曦,家住薛家镇吕墅村委王家巷,系村民盛建华、姜腊珍夫妇婚后十余年生养的独生女儿。本人除求学外,均生活在本村。2010年与张宇(籍贯宿迁,后迁入南京浦口区)结婚。2012年5月产下一子,取名张泽天,依其祖辈建议,把孩子户口报在南京浦口区。我们夫妇按当时政策,办理了“独生子女证”。

因为我丈夫张宇长期驻外(新加坡)工作,在南京我根本无法既工作又照顾孩子,所以生孩子后,我一直仍住在父母家中,靠他们帮助照料。孩子在读吕墅幼儿园时,征得孩子在淮安的祖辈的同意,准备把孩子的户口随母迁移,也就是迁到吕墅来,但跑了数趟的新北区民政和薛家派出所户籍,最后卡在薛家派出所,他们的答复是“外地市镇户口不能迁入农村”。大概是地方的新规定或土政策吧!孩子就读幼儿园没那么顶直,孩子在吕墅幼儿园顺利度过了三年。

幼儿园结业,按理应该可以就近入读吕墅小学,但薛家镇今年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积分制”的新条例。首先,我觉得自己原籍在这里,户籍也从未迁出过,本不该属于流动人员,但咨询过幼儿园和“积分办”有关人员,说孩子户口不在这里,就必须纳入“积分制入学”的范围。但是对照“积分表”,我根本无法填写,举例如下:

按基础分——主申请人积分:

1,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在薛家镇拥有合法固定房产(含购买的商品房、安置房、农村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可积40分。我住在自己家里,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我是父母唯一的独生子女,最多算是房产的共有人,这个积分如何填?

2,主申请人在薛家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居住证,当年度连续满一年及之前有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登记的,满一年积5分,每增加一年积3分,最高20分。我住自己家,不算租赁,更不会办理居住证,如何计算?

3,主申请人与本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或在本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满一年积5分,每增加一年积3分。由于家庭父母和孩子的原因,我仅在家劳动,由父亲名义办理了一个经营日用品的商店(有执照为证),我在家帮助经营,根本不会与父母办任何手续,这该怎么算积分。

4,主申请人在本镇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满一年积20分,每增加一年积10分。上面说过我只是在家参加农业生产(有土地确权证为凭),没有外出工作,所以没有交职工社会保险,仅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所以这项又该如何填呢?

5,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三级证明材料,积20分。我的户口在这里,按文件是由申请人的户籍地开具证明。可是孩子户口在南京,独生子女证是在南京办理的,幼儿园老师让我去南京办理这个三级证明,说是到孩子户籍地办。咨询“积分办”,他们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只答复说要请教专家,可是至今没有明确答复。而南京有关方面说我的户口不在那里,根本无法办理这个证明。对于这一条,我又该如何填,或者说应该怎么办?

    面对着交“积分入学申请表”的期限(5月15日至30日)越来越短,我不想因为积分的原因耽误孩子就近入学(吕墅小学)的愿望,但是我对这个“积分表”真的无法自估自填,所以只能向你们求援。祈望能得到你们的答复和帮助,谢谢!
留言时间: 2018-05-19
回复时间: 2018-05-21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积分制入学”是薛家镇政府为户籍不在本地的孩子提供的一种求学方式。具体问题请联系教育卫计科,联系电话:85967711.
回复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薛家镇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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