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重要文稿起草、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公务接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后勤保障、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督察督办重要政务的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学习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局政策法规工作,牵头全局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信访工作;指导、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归口管理全局行政权力事项,牵头协调“双随机”监管工作,管理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协助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负责全局年度部门预决算编制、公开及执行工作,管理全局部门工作预算经费及各类专项经费;负责编制全局城乡建设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审核拨付全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资金;负责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重大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核算;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的财务核算;负责全局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审计,负责全局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负责局机关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配合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全局国有资产。
(三)城乡建设处(科研处)。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城乡建设规划、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相关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和实施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市排水管理处管辖区域以外的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检查督促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参与全区市政道路开挖、接口和绿化用地使用的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现代化宜居农房、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项目以及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牵头全区燃气安全管理。
(四)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区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协调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区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信用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全局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和动态信用管理及建筑业企业综合汇总、统计;负责全区建筑业治欠保支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商会工作;负责全区绿建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管理处。负责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监督监管配套资金的使用;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创建工作;负责安置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承担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受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区老住宅小区提升整治改造的牵头组织工作;牵头组织既有房屋的安全排查、建立老旧危房安全档案;负责公房资产的出租出售和养护修缮工作;负责拟订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动迁)安置和拆迁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房屋征收(动迁)安置计划,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征收(动迁)和安置项目建设的推进;负责拆迁争议、纠纷仲裁的调查,协调动迁工作中的各种矛盾;负责房屋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发展、监管监督工作,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
(六)交通运输处。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区公路、航道、港口等行业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和实施港口经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港口经营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涉港建设和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全区涉港建设和县乡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县乡公路养护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涉港经营和建设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港口经营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区涉港经营和建设、配合市交通局开展县乡公路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建设,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推进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建设,在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履行常州综合港务区建设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统筹协调全局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参与有关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牵头涉及局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起草、研究、征求意见等工作;负责监督全局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制定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工程建设消防设施检测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