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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说就懂】职业病诊断知多少?
发布日期:2023-11-10   来源:健康新北    

我国的劳动群体数量庞大,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是劳动者面临的最大健康威胁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存在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如何选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新北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拟申请诊断的职业病类型,选择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常州市肿瘤(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反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以上资料,由职业病诊断机构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如实提供。

职业病诊断费用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费用,不得推诿、拖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病诊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义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费用。

职业病诊断书是如何出具的?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于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注意,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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