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推进“戎耀强基”计划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2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推进“戎耀强基”计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新北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于2024年6月27日正式发布。

一、政策背景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既是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家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引导他们返乡干事创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家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常州市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常委退役军人组办〔202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有关要求,主要提出16点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戎耀强基”计划,力争到2026年,实现“211”工作目标,即全区村(社区)工作人员中退役军人数量不低于200名,村(社区)“两委”成员中退役军人数量占比不低于1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退役军人数量占比不低于10%。

(二)实施“戎雁招录”计划,强化拓源增储。选拔到村(社区)工作的退役军人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服役2年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证”的退役军人优先招录,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由多部门协作,建立选拔机制,按照“名额公开、自愿报名、集中选拔、签约上岗”的程序,组织实施。建立“兵支书”“兵委员”定期选拔机制,探索“兵支书”跨村跨镇工作机制。强化人才储备,建立退役军人“乡村振兴人才库”。

(二)实施“戎才培育”计划,强化提质增效。对现有大专以下学历的退役军人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学历提升,提供免费的社会工作者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举办“兵支书”培训班,组织参观见学和研讨交流,选派跟岗实训。在工作中压担子、交任务,增强综合能力。

(三)实施“戎将铸造”计划,强化高效共管。结合村(社区)工作实际,合理制定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对优秀的村(社区)书记的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对表现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评选“最美退役军人”等荣誉时予以优先推荐。对履职评价“差”的“兵支书”要督促整改或进行“劝退”“免职”处理,从严“兵支书”履职考核管理。由区、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兵支书”履职成长管理档案,强化“兵支书”履职成长过程管理。激励引导退役军人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实施“戎心褒扬”计划,强化激励关爱。招录的退役军人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及薪酬体系明确退役军人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报酬。对在村(社区)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群众公认、考核优秀的,可列为“两委”后备人选。对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积极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对实绩显著、人民满意的给予表彰奖励。成员单位结对帮扶“兵支书”所在村(社区),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关怀,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挖掘总结先进事迹,进行表彰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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