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办法(2024--2026)》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11-22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办法(2024--2026)》(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4月7日由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武部、区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一、政策背景 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对服务国防和军队,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帮助退役军人融入社会、实现个人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和《常州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暂行办法》(常退役军人发〔2023〕49号)等文件精神,新北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适用对象、人才培养、招聘录用、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明确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具体做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凡40周岁以下、具有新北区户籍、服役满2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二)人才培养,一是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复学、升学方式取得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学历,按规定享受加分、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鼓励师范专业大学生报名参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征召入伍。二是鼓励退役军人取得教师资格证,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强入职教师的成长发展,配备骨干教师开展“传帮带”,帮助退役军人尽快适应教师岗位。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奖励激励优秀退役军人教师。 (三)招聘录用,在每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中,原则上每年拿出不少于1个单列事业编制岗,用于面向退役军人的专项招聘计划。在招聘中放宽年龄限制,凭服役材料可延长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有效期两年。鼓励企业单位优先招收擅长国防军事教育的退役军人作为军训教官,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优先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四)保障机制,由多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统筹做好兵教师招录、培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