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
发布日期:2024-06-19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为进一步指导化工医药和危化品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通知通报、检查发现的常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汇总,供各化工医药和危化品企业参考。请各企业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清单主要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三大类,现将物的不安全状态类事故隐患公示如下: 一、工艺专业(15条) 1.温度、压力、液位等关键工艺参数超过控制指标运行。 2.设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值、联锁值等存在错误,不符合工艺控制要求。 3.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定值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存在浮盘落底的风险。 4.紧急切断设施的旁路没有采取管控措施,紧急切断设施未投用或使用旁路。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正常使用。 6.不同的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未进行风险分析。 7.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未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8.安全联锁不完好或未正常投用。 9.未制定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非常笼统和实际不符。 10.未明确工艺控制指标,或工艺控制指标严重不符合实际工作。 11.工艺发生变更后,操作规程或工艺卡片未定期修订。 12.工艺卡片、应急预案等未发放到岗位。 13.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未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14.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不完好或未投用。 15.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有机溶剂。 二、设备专业(15条) 16.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安全阀、爆破片等手阀未常开并铅封。 17.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含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安全阀、爆破片)不齐全、不完好、未按期校验、未在有效期内。 18.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朝向人员易到达的位置。 19.转动设备的转动部位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0.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未采取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 2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22.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23.罐区、生产装置、建筑物等防雷、防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防雷、防静电接地未进行定期检测。 2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25.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螺栓不紧固、防爆挠性软管脱落等问题。 26.甲、乙、丙类液体仓库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未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27.厂区管道物料及流向、标识不清。 28.操作、巡检等平台、护栏、楼梯等有缺损或腐蚀严重。 29.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 30.配电室、机柜间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不落实。 三、仪表专业(10条) 3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3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33.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一级、二级报警值设定错误。 34.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具有就地声光报警功能。 35.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报警信号没有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3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未设置UPS电源。 37.安全仪表系统的现场检测、执行元件无联锁标志警示牌。 38.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39.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投入正常使用。 40.现场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未标注上下限。 四、设计专业(10条) 41.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与生产区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2.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43.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 44.甲、乙类仓库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45.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46.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7.生产及储存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48.企业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4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等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50.未经正规设计或履行变更程序随意增加设备、设施、建构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