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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办法》(常科规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做好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要求
本次验收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面上项目。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市级科技经费拨款在30万元以上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开展会议验收工作,通过会议验收的项目请尽快在网上填报验收证书。
2.面上项目(除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外的市级科技经费拨款在30万元以下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采用集中评估的方式,集中评估按季度组织。集中评估项目,第二季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网上截止日期为6月19日17:00,书面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期为6月22日17:00,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估。
3.采用总结、终止方式结题的项目,在网上填报验收申请的同时(市绩效管理的要求,相关数据从验收申请表中提取),须提出书面的总结或终止申请。
4、验收项目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项目合同务必附上,具体要求见附件2)均交至区科技局项目受理统计中心,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2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受理中心:朱轶辰 85178239
受理中心窗口:吴皓颖 85192767(负责高新处项目)
潘丽萍 85178258(负责综合处项目)
周 佼 83861602(负责合作处、知识产权处项目)
区科技局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高新处: 85178973 、85127533
合作处: 85857059 、85178965
综合处: 85128234
知识产权处:85178985
三、注意事项
1、市项目每年在3、6、9、12的月底举行验收,其余时间只收材料不验收。
2、所有市项目在合同截止期后的半年内必须验收。
3、如在规定时间前无法提交书面材料的,将参加下批集中验收。通过集中评估的项目自动生成验收证书,项目申报单位无需另行填报。
4、重点项目由常州市科技局委托符合科技项目验收审计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财务审计;一般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符合科技项目验收审计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财务审计;面上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拨款5万元以下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费决算表”(审计报告标准样式见附件3)。
请各有关申请验收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验收项目清单
2、项目验收材料具体要求
3、项目审计报告样式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