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8〕39号)以及常州高新区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制定了有关事项审批工作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微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审批改为备案)。
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证照分离”事项审批工作方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证照分离”事项审批工作方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7项)(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证照分离”事项审批工作方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等8项)(强化准入监管)。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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