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8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深化改革
转变职能(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综合考核(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开工委〔2018〕19号)精神,现制订《2018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牵头部门
区编办、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考核对象
各园区(镇、街道)、党群(其他)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垂直管理部门。
三、考核内容
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审批制度改革与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与成本成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四个方面。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职能转变情况,包括:行政权力目录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履职方式转变与创新等;
2.机构改革与成本成效情况,包括:切实落实党政机构改革、推进重点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成本成效及制度执行情况等;
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包括: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管理等;
4.机构编制管理,包括:执行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机构编制信息宣传等。
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部门自评与联合考评两种方式,自评与联合考评的扣分均在100分的基础上实施。
1.部门自评(20%)
参评各部门根据《2018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绩效管理)考核自评表》进行自查评分。
2.联合考评(80%)
对参评各部门的核查包括日常考察和年终考评,日常考察主要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察访两种形式进行。年终考评一般在当年年底组织进行,由区编办、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组成联合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和评分依据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网上调查、发放书面评议函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将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五、考核要求
考核有关数据提供单位应当确保考核数据、资料的全面、真实、准确。考核对象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附件:2018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绩效管理)考核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