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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新北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遏制和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6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16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8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常州市新北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制定《常州市新北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的是使全区现存的各类违法用地得到有效治理,新增违法用地得到彻底遏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该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新北区范围内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未依法处置到位的各类违法用地。同时,对2013年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也要依法处置,对2019年以后的新增违法用地要从严查处。
三、文中明确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工作分为三个时间点:2020年5月31日前,整改率要达到全部梳理排查违法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2021年5月31日前,整改率要达到85%以上;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四、制定该实施方案有什么目标任务?
此次目标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紧紧围绕“去存量、控增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梳理整治全区历史违法用地,确保历史违法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二是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严控过程性违法用地,切实规范和维护全区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构建自然资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综合治理成效。
五、该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哪些工作要求?
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统筹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成立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综合整治行动,各部门协作配合;二是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是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综合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对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镇、街道进行督查通报;三是明确重点,遏制新增。严格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整治工作,对违法用地突出的镇、街道,采取土地差别化管理措施,实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