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鉴于常州市绿潮化工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有效期已届满且未申请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附件2)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19年4月25日依法作出注销前述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告。
附件1.doc
附件2.doc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