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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54号令)精神和《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要求,我镇近期对2011-2019年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宣布废止《关于印发〈孟河镇民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孟政〔2011〕67号)等2个文件,具体结果见附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docx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