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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港口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快“证照分离”改革,促进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0号)要求,现将《新北区港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北区港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docx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