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罗溪镇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罗溪镇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罗溪镇加速产业升级、强化创新驱动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区会议精神,特别是市、区创新发展大会各项部署要求,紧扣各项重点工作,加速产业升级、强化创新驱动、提升生态环境、巩固自身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贡献奖
对2021年度税费实际入库数总额超500万元的工业、贸易、服务业等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 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2. 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30万元;
3. 3000-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
4. 2000-3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5. 1000-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
6.500-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
对新注册的服务业、贸易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商业零售及餐饮住宿企业),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亩均税收贡献奖
(一)对2021年度税费总额达5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以下规定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亩均税收达到50万以上的,奖励20万元;
2.亩均税收达到30-50万的,奖励10万元;
3.亩均税收达到20-30万的,奖励5万元。
(二)对租赁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1年度税费总额达200万元以上、根据租赁面积折合成亩均税收达到以下规定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亩均税收达到50万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亩均税收达到30-50万的,奖励5万元;
3.亩均税收达到20-30万的,奖励3万元。
三、企业规模奖
对2021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 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 首次达到30-50亿元的,奖励20万元;
3. 首次达到20-30亿元的,奖励10万元;
4. 首次达到10-20亿元的,奖励5万元;
5. 首次达到5-10 亿元的,奖励3万元;
6. 首次达到1- 5 亿元的,奖励1万元;
7. 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条件的(2000万以上),奖励0.3万元。
四、企业技改奖
对2021年度技改投入(仅指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凭设备发票、审计报告),具体奖励标准为:
1. 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2. 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10万元;
3. 3000-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
4. 1000-3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
5. 500-1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五、争先创优奖
对2021年度取得以下成效的企业予以奖励:
1. 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板IPO、“新三板”挂牌,成功首发上市的,奖励20万元;企业为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板IPO、“新三板”挂牌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奖励10万元。
2. 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获境外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000元,一个市场主体一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3. 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智能工厂(车间)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 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新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5.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企业重新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企业当年度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
6. 对新认定的江苏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产品,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研发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7.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8. 对首次获得“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9. 对获得星级上云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10. 企业负责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在获得省、市奖励后,镇配套奖励3万元;企业参与起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在获得省、市奖励后,镇配套奖励1万元。
11. 对当年所引进的国家“领军人才”、省“双创计划”、市“龙城英才计划”人才的企业(以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具有合法人才服务经营资质的海内外社团组织、人力资源公司、孵化器(区外)、众创空间(区外)、海外引才工作站等中介机构推荐落户的龙城英才计划创业项目,给予引才机构1万元/个的落户奖和5万元/个的发展奖(以市人才办首笔“综合贡献”奖励名单为准)。
六、考核办法
1.各项奖励由镇经济和科技发展局会同财政分局进行审核(以原始依据为证),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2.企业须积极配合镇政府各项工作,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及食品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3.税费是指企业年度实际入库数,应扣除返还给企业的部分。
4.外资、国有等非民营企业的考核奖励,企业奖励以荣誉奖励为主,对企业负责人可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5.房地产企业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6.对有特别贡献和获得特别荣誉的企业,经研究后另行奖励。
7. 企业实施其他科技创新战略,取得重大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经区、镇两级认定,其奖励方案另行讨论决定。
8.企业奖励标准按照从高、从优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奖。
七、其它
本奖励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所有。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