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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北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工作,用好用足社会教育培训资源,提升退役军人培训质量,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有关规定,拟对新北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机构目录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常州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6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条件,承担适应性培训的机构应具有网络教育资源,承担个性化培训的机构应有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相关证书获取率及学习后就业率符合要求;
(四)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向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申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培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
(二)评审认定。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申请承训机构进行评审,经审核通过后,进行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
五、履约责任
培训机构签约后,作为新北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或个性化培训合作机构,按要求接受新北区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个性化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是对新北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机构的调整和补充,原补贴性教育承训机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继续开展服务,如需调整培训项目的,也可重新申请。
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七、咨询方式
详细情况请咨询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电话:0519-81808895。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