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建大等同志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凌建大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兼);
聘任杨燕燕同志为区外经局(招商局)主任科员,解聘其区招商四局局长职务;
聘任薛建忠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姜帆同志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兼),解聘其区房管局局长职务;
聘任吴华良同志为区城建局主任科员,解聘其区城建局副局长职务;
聘任高应红同志为区房管局局长(兼);
聘任沈北安同志为区城建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苏传瑾同志为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聘任徐宁珍同志为区社会事业局主任科员,解聘其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聘任胡淼同志为区水利局副局长;
聘任房峰同志为区安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刘金曙同志为区审计局局长,解聘其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聘任盛卫国同志为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聘任王烨峰同志为常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副局长,解聘其区外经局(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解聘谭伟良同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解聘周华军同志区外经局(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解聘刘斐同志区外经局(招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解聘李小平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解聘夏佐红同志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职务;
解聘曹卜成同志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上述同志聘任期自2007年10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