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郜军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办法(试行)》(常开工委[200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
郜军同志为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潘永沺同志为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杨冰同志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侨务办公室主任、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谭伟良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赵昊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志刚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民政局局长;
李小平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奚小震同志为区环保分局局长;
杨佳怡同志为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毅斌同志为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茅雪鹤同志为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宣玉兴同志为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教育文体局局长;
朱蓉兰同志为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长;
徐宁珍同志为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耿建国同志为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建坤同志为区农林局局长、水利局局长、农机局局长;
屠伟庆同志为区农林局副局长、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陶亚仁同志为区农林局副局长;
蒋新耀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明同志为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强奋同志为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炎同志为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曹卜成同志为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张新强同志为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上述人员的聘任期自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聘期内,因干部交流或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职务变动的,按照新任职务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