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宁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新北区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常新委[2004]50号),徐宁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
徐宁珍同志任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二○○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