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加快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加快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的意见
区经济发展局
高新区(新北区)化学工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具有基本化工原料、精细化工、高分子合成材料、生物医药等配套发展的化工生产体系。近年来,化工产业逐步成为全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和利润在全区工业中均占有重要地位,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产业被列入“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但全区化工产业也存在着企业小而多、企业布局分散、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根据全区制造业升级和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特提出加快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思路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把握沿江开发、技术和人才优势、地理位置优势等机遇,应对当前化学工业结构调整加快、资源、环境压力增大等挑战,把发展作为主题,把调整作为主轴,坚持可持续发展、空间布局集中、产业升级、有保有压等原则,以基础化工、重化工为支撑,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符合清洁生产工艺的精细化工,实现化工产业安全、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经过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改变全区化工“规模普遍较小、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较低、环保和安全投入不足”的现状。建立和完善化工技术创新的平台,把化工企业集中于滨江化工园区,形成一批产品结构合理、规模较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化工企业集团,使化工产业成为全区重要的支柱产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1、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年均增长20%以上,即化工产业销售到2010年达到400亿元,占全区经济规模的20%以上。
2、规模企业支撑更强。到2010年,争取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企业10家。
3、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以基础化工、重化工为支撑,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精细化工。同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以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综合利用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成果,提高化工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使生产装备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空间布局更趋合理。化工生产企业逐步向滨江化工区集中,逐步关、停、淘汰一批滨江化工区以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和产品。建设完善滨江化工区配套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完善化工区环境应急机制和环境事故应急系统。
二、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充分抓住全区制造业升级和沿江开发的契机,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方向,以发展基础化工、新型高分子材料等重化工为支撑,以生物医药和精细化工为发展方向。
(一)发展重点
1、以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功能性化学材料为方向,发展重化工(生产规模较大、以原料生产为主的化工)。
2、以细胞工程、疫苗、生化制剂、新型医药等为方向的生化类精细化工产品。
3、低污染、低能耗、水性化、粉末化、高固含量的高性能和环保涂料产品、高档有机颜料和水处理剂等精细化工产品。
(二)调整重点
1、布局调整
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改善环境、确保安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原则,按照产业集聚发展和化工产业环保治理的要求,整合现有化工区域资源,明确全区化工集中区空间范围:滨江化工区,原有化工生产企业通过整合、治理、逐步淘汰和搬迁的办法进行布局调整。
2、准入条件
化工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必须与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承载能力相适应。对进区发展的化工项目,必须做到科学论证,有取有舍。对不符合规划精神,不能发挥区域特色的项目,要敢于放弃;对产品新、效益好、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要大胆引进,鼓励做大做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区产业发展规划
生产工艺、产品必须不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械工业部1997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国经贸资[1997]367)、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中;不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产业[2004]74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目录中。
(2)选址合理
化工项目布设必须严格符合规划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应选址于滨江化工区范围之内;原则上不接受区外搬迁化工项目。
(3)符合投资强度及设备投资规模要求
——外资项目应引进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著名企业,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内资应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材料及其衍生加工产品项目,禁止引进农药、医药、染料、颜料中间体的小化工企业;新建各类化工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外资30万美元/亩、内资250万元/亩的要求,设备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各类改扩建化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严格控制现有农药、医药、染料、颜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改扩建项目;滨江化工区外的化工企业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建。
(4)符合环保要求
——全区新建各类化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批准建设:产生、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无法达标治理的项目;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水域的项目;对现有居民区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的项目。
——区内各类改扩建的化工项目除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各项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及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要求。
——拟选址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无法满足项目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不予批准该项目进区。
(5)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高新分区、新龙分区(德胜河以东、沿江铁路以南)化工生产、储存企业不得在原址上新、改、扩建有关化工及配套的建设项目,不得设立剧毒品储存设施和大中型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
——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
——不再批准设立氰化物类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3、现有企业调整
通过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开展化工行业整治。对化工集中区内以及区外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环境污染严重却占用宝贵岸线的小化工、小印染和分散于各个镇(街道)的重复建设、投资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三废”治理长期不能达标的化工企业实行关、停,为全区现有优势化工产业升级和重大项目进区,腾出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另外,对现有化工企业生产产品扩能进行专业指导,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污染小、市场前景好的产品(详见《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企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化工企业报请区政府实施依法关闭。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执行环评审批制度、未领取有关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非法生产企业;
(2)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内的落后化工工艺、产品和设备。
(3)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责令停产但限期内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化工项目;
(4)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恶臭问题经限期治理后逾期未达标的化工企业;
(5)发生恶意偷排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排污情节严重的化工企业;
(6)危险固体废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而又不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造成污染的企业。
(7)发生一次以上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二次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限期关闭。
对于不具备关闭条件,但存在一厂多照的企业只能保留一个企业名称,并注销其余名称。
对于滨江化工区范围以外,占地10亩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现有化工企业不再审批新的化工项目。
三、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的措施
化工产业的调整和发展涉及面大,难度高,尤其需要企业和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推进全区化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化工产业的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调节、政府引导的原则,区政府对全区化工产业的发展提出重点和方向。一是大力招商引资,着力引进化工大项目。二是扶持企业,在企业技术创新、装备升级、环境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创造有利于高素质化工专业人才和高水平化工项目在区内落户的软硬环境。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法规的企业坚决查处。
(二)加强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化工调整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关闭、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区经发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对化工项目的审批实行会审制度,由区经发局牵头,环保、安监、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共同定期对企业申报新、改、扩建化工项目进行会审。
(三)加快现有化工企业的调整
——各有关专业部门要加强环保和安全等执法监督,促使企业提高治理水平,达到运行标准。
——关停一批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产许可等相关政策,提出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名单,经汇总后,根据企业数量和先后顺序,分批在3-5年内关闭。
——对不符合我区化工产业规划发展重点,但符合产业、环保等有关政策的项目,鼓励企业向苏北等地进行梯度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