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顿治理砖瓦窑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取缔非法建厂,非法取土、毁田、毁堤等违法行为,改善我区投资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2]42号、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签发[2000]135号以及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砖瓦窑业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砖瓦窑业整治,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各乡镇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本地区砖瓦窑业整治工作。
二、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全区的砖瓦窑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建厂,非法取土、毁田、毁堤、严重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企业。通过整治,将全区的砖瓦生产企业纳入规范管理、合法生产的轨道。
三、整治工作的时间要求
1、凡是无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2003年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窑厂必须在2004年4月30日前全部关闭。(名单附后)
2、其它砖瓦窑厂在2005年6月30日前分批关闭。
四、目前可以暂时保留的砖瓦窑厂,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取土地块进行依法测量,规定地点、范围和取土深度,并经取土资源储量评估后办理采矿许可证,除缴纳有关规费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加倍征收土地复垦保证金,用于今后关闭后的土地整治。
五、砖瓦窑业整治工作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国土分局、经发局、城建局、环保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关停砖瓦窑厂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关闭时间,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关闭的砖瓦窑厂,要做好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分流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困难和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七、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关闭窑厂名单
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关闭窑厂名单
孟河镇:
1、小河观里砖瓦厂
2、小河石桥东巷砖瓦厂
西夏墅镇:
1、西夏墅水塔口砖瓦厂
罗溪镇:
1、罗溪镇溪南砖瓦厂
2、罗溪镇后南村砖瓦厂
3、罗溪镇后南村二砖瓦厂
4、汤庄砖村厂
5、罗溪溪东砖瓦厂
薛家镇:
1、武进第六砖瓦厂
2、薛家砖瓦厂
3、薛家芮庄砖瓦厂
4、薛家后肖砖瓦厂
新桥镇:
1、新桥镇砖瓦厂
2、新桥戴墅砖瓦厂
3、新桥仲家砖瓦厂
4、新桥郭塘砖瓦厂
5、新桥史墅二砖厂
6、新桥查墅砖瓦厂
龙虎塘街道:
1、龙虎塘镇砖厂
2、龙虎塘东福砖厂
3、龙虎塘陆家砖厂
春江镇:
1、魏村杨园砖瓦厂
2、魏村钱家边砖瓦厂
3、魏村杨园良忠砖瓦厂
4、魏村龙北砖瓦厂
5、魏村兴中砖瓦厂
6、魏村清水沟砖瓦厂
7、魏村青城砖瓦厂
8、魏村杨园金牛砖瓦厂
9、安家曹家塘砖瓦厂
10、圩塘欣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1、圩塘尤墅砖瓦厂
12、百丈二砖厂
13、百丈三砖厂
14、百丈四砖厂
15、百丈卞市建材厂
16、百丈东宝水泥制品砖厂
17、百丈谈家砖瓦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