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土地管理
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的土地市场秩序,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好有限的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努力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对在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特作如下通知:
1、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
2、凡无用地批准手续,无规划批准手续,无建设批准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接受处理。
3、违法用地事实成立,必须追究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属政府和各部门违法用地的,政府和各部门必须检查,主要责任人要接受处理,属建设单位违法用地的,一律由区国土分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罚。
4、凡未信来访举报的问题,区国土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对举报的问题逐一处理到位,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坚决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乱占滥用耕地、国有土地的行为,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三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