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按《条例》规定全面展开。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根据市第三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近日,我区对全区24个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采用自查自评、网上督查和书面汇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络上载发布情况、配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依法办理情况和信息文本移交情况等。对本次督查,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试行)》,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在自我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本部门书面汇报材料;同时区党政办安排专人对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网络发布情况和相关纸质文件归档情况进行查看,核定各单位自查自评结果。从督查情况看,大多数部门能按照《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常新政办〔2008〕5号)、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要求和区政府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大部分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成立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关处室参与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大部分行政机关均按照区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报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切实执行,未发生违规现象。如区城建局建立了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3.公开及时,载体完善。大部分行政机关在对2003年以来本部门形成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整理、分类梳理、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照《条例》要求,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保密审查,规范编制公开指南和信息目录,主动及时在网站等载体公开相关信息外,采取多元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如区规划分局除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外,还建立了规划公众咨询平台,并在区政府一楼大厅、建设现场等场所公示规划方案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让群众及时知晓规划建设情况,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文本归档,按时递交。大部分行政机关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送交区档案局,均在纸质文件右上角盖红色索引号专用章规范归档,以备群众查阅。如区财政局、科技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及时将2008年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递交区档案局归档。
5.申请信息,办理流畅。大部门行政机关均有畅通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能严格按照区政府制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高效办理,及时答复,办理流程比较顺畅。如区国土分局在接到依申请公开后,仅用5个工作日就圆满答复申请人,得到申请人的好评。
二、存在问题
虽然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解决。
1.内容更新不及时。极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年初部署工作到现在,仍未全部按要求公开且更新不够及时。
2.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部门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如未能在信息形成后的规定时间内上传至网站公开,没有及时将对应的纸质文件报送区档案局存档备查。
三、几点意见
1.高度重视,规范公开。公开政府信息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的更新、录入和完善。区政府将对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完善性、连续性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作为各单位年度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健全制度,强化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制度保障。各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公开内容要做到职责明确到人,措施全面到位,强化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并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促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流程,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事关政府形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尤其如此。各行政机关在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应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谨慎、及时予以反馈,既要维护政府形象,又要依法答复,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