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的通知
区各办局(分局):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规范、高效、实用、便民”的原则向前推进,已逐渐步入常态。为深入了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推动长效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络上载发布情况、相关制度建立情况、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处理情况和信息文本向区档案局移交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用自查自评和书面汇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自评。由各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照《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同时在自我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本部门书面汇报材料。
2.网上查看。区党政办将安排专人点击浏览各部门信息公开网页和查阅相关纸质文件归档情况,核定各单位自查自评结果。
三、督查要求
1.各部门应正确对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督查活动,及时认真撰写自查汇报材料。
2.本次考核将作为区机关效能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认真对照《考核表》,积极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提高,努力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请各部门于2008年9月28日(星期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评后的《考核表》和汇报材料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区管理中心1113室;联系人:高志奇,联系电话:85127011)。
附件: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试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试行)
类别
考 核 内 容
考核方式
加扣分标准
得分
基
本
项
目
100分
组织领导
10分
领导到位6分
明确2分
查阅台账资料
询问相关人员
领导分工不明确不得分
重视2分
从不过问和研究工作不得分;不参加上级会议或活动1次扣1分
保障2分
人员、装备、经费等基本条件配置不到位不得分
专人负责4分
有专人2分
不明确专人不得分
负责任2分
失误1次扣1分
制度配套
制度制订4分
生效4分
查阅台账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无明确制度不得分
制度执行6分
落实6分
违规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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