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切实加强全区精神病防治
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关于切实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全区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推动全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常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2]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1、完善组织管理网络。加强政府主导,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社会事业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区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以下简称精防工作),制定计划,研究解决精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全区精防工作进行管理督导。镇、街道精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本级残联负责,要健全各类工作制度,发挥好对精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职能,同时指导各社区(村委会)相应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2、完善技术指导网络。遵循让患者就近接受治疗康复的原则,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娱乐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综合防治康复措施。
建立区级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设立精神卫生科,落实专人负责,主要从事全区精防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培训精防工作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开展全区精神病人的摸底调查、建档立卡,进行宣传和资料汇集工作,对精神病患者实行管理。
镇和街道、村委会和社区设立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技术人员,负责对村委、社区及家庭病床进行防治康复技术指导。
3、完善防治康复网络。充分利用医疗预防保健网,建立完善由区精防技术指导机构、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医疗站等机构与家庭看护组、家庭病床有机结合、分工协作的精防康复系统,对精神病人实行开放式管理。
镇、街道对每位患者要建立家庭看护小组。家庭看护小组由村委(社区)干部、基层卫生人员、患者家庭成员组成。看护小组要加强对患者的监护,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进行治疗康复指导、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防止自伤和危害他人及社会,对病情较重且不稳定、无条件住院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由精防医生负责书写病历,制定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指导,由家庭成员负责护理病人。重度急性期患者要转入精神病院等防治机构治疗。
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查清病人状况,杜绝关锁病人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关锁病人,要制定解除关锁的具体方案,逐步消除关锁现象。
对已治愈、病情轻或稳定控制的病人,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回归社会、参与正常社会生活、工作和学习。
二、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长效运行机制
加强对精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做好精防基础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要求对患者建档立卡,用全国统一标准对精防工作进行年度评估与监控,完善区、镇和街道两级精防资料的电脑化管理,建立精防工作长效运行机制。各镇、街道要建立统一的精防工作台账,包括:1、精防各种制度、职责;2、成立康复领导小组文件;3、精防工作会议、培训、活动记录;4、工疗站情况表;5、家庭病床情况表;6、监护小组名单;7、救济贫困精神病人情况表;8、精防工作基本指标情况表;9、精防工作计划总结;10、精防表卡。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有序开展
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筹款、个人或家庭出资等多渠道筹集。
根据常政办发[2002]68号文件精神,区政府按辖区人口数每年每人0.3元标准将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镇、街道也要按此标准相应落实配套经费,并根据当地贫困精神病患者发病住院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经费投入。这些经费主要用于调查建档、技术培训、精神病康复机构的考核补助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补助等。
社会筹款: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扶持工疗站、托管站等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的建设。区域内的福利工厂、受益单位、精神病患者家庭有义务资助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开展工作。
四、建立考核体系,提高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
区残联、区卫生局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工作内容制定考核目标,将精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全区精防工作质量。每年年终,由区残联、区卫生局联合组织对各镇、街道的精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的,区残联按表卡中精神病患者人数相应拨付卫生院精防工作补助经费。
五、明确职责,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将精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
残联部门协助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要在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作出安排,解决精神病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卫生部门应将精防工作纳入初级卫生保健网络,承担所辖地区精防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村委会和社区精防工作,对村委会和社区精神病人进行治疗与康复训练。
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和精防工作的实际,将精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要从社会治安、防范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强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治疗,同时惩治歧视、侮辱精神病人的不法分子,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区精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 财 政 局
区社会事业局
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