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三农”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目前已临近农业用水高峰期,为确保落谷插秧季节农田灌溉安全用水,避免发生危害农业的环境污染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明确防范责任。农忙季节防止水体污染工作,以各镇、街办为主,区环保局、农林局、经发局协助配合。各镇、街道环保办、水利站、农科站要立即着手对本区域内的易遭污染的河道进行排查,特别是对事故高发水系,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矛盾。
二、严格污染源监督。区、镇(街道)环保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存在偷排漏排行为的企业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于周围水环境容量小,污染物排放量大,有可能影响农业灌溉、渔业用水及人畜用水安全的企业,可采取停产治理等强制措施,季节性停产工作由有关乡镇政府、街办针对实地现状,负责落实。停产时间为两个时期:5月18日~6月5日的小秧落谷期间、6月18日~6月30日大田载播期间。区环保局、农林局、经发局、监察局协助实施。
三、加强河道管理。在汛期和农田灌溉期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区河道断流、筑坝。区水利局要在近期对区内河道进行一次清理,确保在5月25日前区内河道畅通,水利设施运行正常。对重点河道的排水口要进行严格清理,私设排水口要及时封堵。在此期间确需截流施工的,需报经区政府批准,并应采取不影响排灌的有效措施,确保水系畅通。
四、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污染事故,对重大污染事故苗头,要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要严格污染事故处理责任制,在此期间发生的污染事故,要立即处理,不得拖延,不得任其蔓延造成越级上访事件。凡发生在镇、街道范围内的,由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跨镇、街区域的由区主管部门负责处理,镇、街道予以配合处理。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