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促成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措施。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区于2002年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将届满。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与统一部署,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新的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为了圆满完成证件换发工作任务,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换发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苏府法[2004]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按文件要求于11月12日之前将申领证件人员(包括新申领人员和换证人员)花名册(打印件、一式两份,附电子数据文本)、照片(一寸免冠近期彩照和存盘数码电子照片)报送我办,并交纳50元/人换证手续费,经法制办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唐王荣,联系地点:区管理中心1113室,电话:5127731)。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