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北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04]86号)的要求,我区的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必须在2004年8月~9月完成。经区政府同意,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普查机构。各镇、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普查机构,并尽快落实工作人员。由于这次普查任务重、时间紧,因此一定要选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要根据《新北区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和各项具体措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此次普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普查方式进行,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做好具体组织工作;统计部门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做好数据统计汇总指导工作;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农林、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工会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
三、保证普查经费的落实。根据普查资料共享原则,此次普查经费由区里和各镇、街道分别承担。各镇、街道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本着从紧、从严、从实的原则,精打细算,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普查质量。普查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协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创造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把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区普查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北区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2、新北区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新北区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建明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吴志远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宣玉兴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教育文体局局长
刘金曙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国琴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陶亚仁 区农林局副局长
戚家放 区经发局副局长、统计局局长
周丽君 区总工会主席
马旭峰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耿建国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苏传瑾 春江镇副镇长
郑步清 孟河镇党委副书记
陈素娥 新桥镇党委副书记
张银龙 罗溪镇党委副书记
孙松青 西夏墅镇人大主席
卢伟荣 河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沈春英 三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季晓东 龙虎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耿建国同志兼任,史继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新北区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
体育场地是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魄、丰富文化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载体。开展体育场地普查,是根据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作出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新时期体育事业赋予体育场地、设施新的发展理念,全面了解全区体育场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的情况,对全区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进行全面普查。
二、普查目的
(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两个率先”进程提供基础性服务。
(二)为制定全面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公共体育设施标准提供基础数据。
(三)摸清我区体育场地数量,了解掌握我区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特点,为建设体育强区,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资料。
(四)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体育场地建设和使用实施宏观管理,调整、优化体育场地投资方向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等提供依据。
三、普查机构
(一)成立区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社会事业局领导任副组长,区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共同完成此次普查任务。
四、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区各系统、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二)普查内容
主要是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使用情况。
基本标识包括: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座落地点等;
主要属性包括场地的经济成份(参照国统字[1998]204号文件)、投资金额、上级主管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录属关系等;基本状况包括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设面积、场地面积等;使用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
各类体育场地包括;
1、标准体育场地;
2、非标准体育场地(未达到普查场地指标规定面积要求,但又可供长期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较为固定的室内外体育场地);
3、被占体育场地(指改变了使用性质的体育场地)。
五、组织实施和调查方法
我区九个镇、街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体育场地普查。解放军、武警、铁路系统的场地普查,由国家体育总局直接布置。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省教育厅直属中专校的体育场地由省教育厅直接负责普查。
组织实施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培训阶段
1、召开全区普查动员大会,区社会事业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农林局等局的相关领导,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2、开展体育场地普查宣传工作,区级要在《常州高新区报》作适当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3、开展普查员培训工作,培训工作由市普查办负责,对各辖市区普查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二)普查准备阶段
1、确定普查方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普查,区教育文体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体育场地由区教育文体局负责普查,技工学校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普查,其余体育场地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镇、街道在本镇、街道范围内组织普查员上门负责普查。
2、明确普查基本单位和普查人员:各镇、单位为本次普查的基本单位,每个基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普查员。
3、做好普查保障工作:确定办公地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落实通讯设施。
(三)普查实施阶段
1、普查登记。各基本单位组织普查员对各自范围内的场地逐一上门填写普查表格。
2、普查表审核。各基本普查单位对登记表格进行核对,本着不错、不漏、不重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数据要进行实地复查。
3、数据汇总和录入。由各镇、街道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统一要求,将普查数据进行普查表汇总和光盘录入。
4、上报普查表和光盘,各镇、街道将汇总、录入的普查表和数据光盘,上报区普查办公室。
5、区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组织人员按照2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返回重新普查。
6、区普查办对所有数据再进行审核校对后上报市普查办。
(四)总结表彰
1、根据各镇、街道普查工作总结和抽查评比结果,对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普查办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择优向市推荐。
2、对违反普查工作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予以追究和处理。
六、工作进度
1、市普查办统一对普查工作业务骨干进行培训(8月6日)
2、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8月10日前)
3、普查全面铺开,采集数据(8月11日~8月23日)
4、各镇、街道上报普查结果(8月23日前)
5、区普查办对各镇、街道普查工作表和数据、光盘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将审核过的数据汇总整理上报市普查办(8月25日前)
6、撰写全区和各镇、街道普查工作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根据考核对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9月上旬)
七、普查经费
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特点和难易程度,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