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毒鼠强
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
为巩固2003年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消除毒鼠强的潜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进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3]63号文件精神和《2003年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属地整治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到“五个不”,即领导力量不减,专项整治机构不散,严打态势不松,舆论宣传不淡,检查督查不断。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和农村灭鼠工作,公安部门要牵头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要牵头做好市场整顿工作,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事故救治工作,环保部门要牵头做好处置、销毁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在强化属地整治的同时,各部门要研究细化具体措施,真正把毒鼠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及科学灭鼠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主动与制售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全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三、进一步做好毒鼠强清查收缴工作
由于毒鼠强流传时间长,流散面广,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地区继续组织开展全面收缴排查行动,把清查收缴工作推向深入,千方百计确保“五个百分之百”(即城乡居民承诺率百分之百、单位承诺率百分之百、杜绝销售保证率百分之百、市场监管责任落实率百分之百、查案结案率百分之百)。要积极采取定点置换、定点购买等有效措施,加大收缴流失在社会上毒鼠强的工作力度。要准确全面地宣传司法解释和有关政策,通过过细、过实的工作,动员群众主动上交存有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各地要针对我区外来人员多、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进一步落实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监管的长效措施,在督促用工单位与外来职工签订不带入、不使用毒鼠强的承诺书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新开工地、新办企业、新开市场的承诺书签订工作,排查工作要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相结合,防止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严把市场流通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强有力的市场检查活动,防止非法销售毒鼠强行为死灰复燃。
四、进一步完善合法杀鼠剂营销网络
全区已建立的6家合法杀鼠剂的经销单位要保证随时有合法鼠药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的杀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抓紧健全和完善杀鼠剂的供应网络,满足群众灭鼠用药的需求。要切实加强对定点杀鼠剂经营单位的监管,通过与定点经营单位签订不经销毒鼠强的责任状,督促定点杀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鼠药供应的台账,使鼠药的供应实现可追溯性。
五、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防范毒鼠强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对各类餐饮场所组织开展事故排查工作,消除隐患。一旦发生毒鼠强中毒事件,要在及时、稳妥处理的同时,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发生毒鼠强投毒中毒的地方,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事件督办,彻底查清毒鼠强来源、中毒原因和有关人员责任。凡因清查不到位、监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而发生毒鼠强投毒中毒或制售毒鼠强事件的,都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迅速落实城乡灭鼠示范工作
要坚持灭鼠工作属地化管理,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城乡包干负责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各地要抓住当前集中灭鼠的有利时机,推动全区农村统一灭鼠和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活动的开展,做到“六个统一”:开展鼠情监测工作,做到测报统一;层层明确农村统一灭鼠示范承担机构,做到组织统一;广泛开展科学灭鼠知识培训,做到灭鼠技术统一;做好灭鼠药械供应工作,做到药械供应统一;抓好适期开展灭鼠工作,做到防治时间统一;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做到技术指导统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街道、居民小区、田间地头做好技术服务,大力推广高效安全灭鼠药物和科学灭鼠方法,从源头上严防生产性中毒事件发生。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