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春江镇、孟河镇所属各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2004年1月13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检查组对我区农村农户、城镇居民户和有关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区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毒鼠强等剧毒违禁杀鼠剂仍严重威胁着我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次检查暴露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下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决禁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使全区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民群众知晓率达百分之百。
2、坚决杜绝代签承诺书现象,做到各企事业单位、农村农户、城镇居民户承诺率达百分之百。
3、强化市场监管,坚决做到市场不销售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禁止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一经发现,应立即取缔,并严厉惩处。
5、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统一灭鼠工作。
6、已核准的6家杀鼠剂经营单位和接受爱卫办下发的杀鼠剂单位,要妥善保管好鼠药,不得随意乱放,做到专人负责。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