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村民
自治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
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重要精神,全面提升我区村民自治工作水平。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对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1、对原已达标的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自今年起,每两年跟踪抽查一次。
2、对现仍未创建达标的乡(镇)、村,自今年起,全部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合格的乡(镇)、村,授予其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称号。
3、 跟踪抽查合格的乡(镇)和村,市、区将行文公布,继续承认其为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三个月后经抽查仍不合格的,即行文取消其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称号。
4、 取消村民自治模范称号的单位,经过再创,认为已经达到模范单位标准的,可重新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命名其为村民自治模范单位。
5、 检查验收方法:采取听、看、访和量化打分的方法。
听:听乡(镇)、村就有关村民自治情况汇报;看:看所辖区域村民自治的组织、制度建设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情况;查:查乡、村关于村民自治工作方面的档案资料;访:走访村民群众,了解其对村民自治的认识;量化打分:依据《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村检查验收标准》,逐项打分,80分以上者为合格。
6、 检查时间:区民政局将于今年九月份,对各乡(镇)、村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
一、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检查验收评分表
二、村民自治模范村检查验收评分表
三、常州市新北区创建村民自模范单位工作进度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检查验收评分表(表一)
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 乡(镇)
村委会数
其 中 模 范 村 数
项目
序号
内 容
项目分
验收
打分
领
导
与
指
45分
1
村民自治工作纳入农村工作总体部署之中,每年列入党委或政府的工作规划并狠抓落实
6
2
成立村民自治工作领导机构,有领导专门分管
3
有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规则,有开展村民自治工作通知及落实“四个民主”的指导意见
4
召开过村民自治工作会议,有领导讲话。学习村委会组织法有计划、有自编提纲
5
有工作典型,并召开过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
民政办主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7
深入指导和帮助村委会建立完善各项民主制度,并通过宣传、教育、检查等手段,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8
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保障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9
及时依法查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选
举
工
作
35分
10
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11
有搞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具体实施意见
12
召开过选举工作会议,培训了选举工作人员
13
依法行政,不指选、派选村委会干部,不以行政发文办法调整任免村委会干部
14
乡镇领导明确分工
15
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宣传效果好
16
选举经费落实
17
选举过程主要资料完整:宣传发动材料;各村选举委员会名单;各村直接提名推荐候选人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正式候选人情况汇总;各村实行“两个直接”或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计票情况表;村委会和下属工作委员会名单;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名单;选举工作总结
培训
工作
10分
18
有村委会成员培训通知及培训计划
19
有培训材料
20
有参加培训的村委会成员名单
与乡镇干部座谈
21
着重了解:对村委会组织法基本内容的掌握和理解情况;对村民自治工作的认识和实践体会;对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的认识理解及指导开展村民自治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意见
市检查验收组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二:
村民自治模范村检查验收评分表(表二)
常州市新北区 乡镇 村
总人口
户数
村 民 小 组 数
村民代表数
基
础
扎
实
分
有村委会牌子、办公室、村民代表会议室、村务公开栏、村民联系箱、档案室或档案柜
建立各项民主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各工作委员会制度等
建有村委会工作档案:村委会历届选举工作综合资料;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各工作委员会活动记录;村务公开内容和反馈意见登记;村委会历次工作报告、历次财务收支报告及各工作委员会历次工作报告;历次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干部记录;上级关于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文件材料等
用多种形式组织村组干部和村民学习村委会组织法,村组干部和村民了解该法的基本内容,了解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基本标准条件,掌握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依
法
搞
好
直
接
民
主
20分
村民选举委员会民主推荐产生并发布公告;选民名单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并依法按时张榜公布
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选举工作,用多种形式宣传村委会选举
方面的法律知识
按法律程序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并发布公告,或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
选举大会及投票站运作规范,设立秘密写票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按照差额、无记名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由大会推选的工作人员公开唱票记票,当场当众公开选举结果并发布公告
按期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村委会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班子团结,工作协调,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群众服务
届期内村委会干部基本稳定,对因故出缺的成员在两个月内依法按程序补选
党支部尊重村民的选举结果,保障村委会依法独立行使自治职能,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村民自治模范村检查验收评分表(表二续表)
户
数
村民小组数
项
目
决
策
12分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按每10—15户选1名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每年召开二次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所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决策程序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内容提前三天通知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村委会有书面报告,代表们分组讨论,会议认真记录,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村委会认真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不拖延,不打折扣,不更改内容
管
理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不违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本村实际,体现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职责明确,制度落实
村委会各下属工作委员会有明确职责,切实发挥作用(要看有关工作制度,以及各委员会工作实绩记录)
监
督
村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时间及时、统一,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措施落实,效果明显,群众满意
村委会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有文字材料
22
村委会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每年1—2次向村民代表会议作述职报告并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评议,经评议不称职的,依法按程序罢免
经济和社会建设事业稳步发展
9分
23
村级经济稳步发展,村民人均收入逐年提高(要看相关部门提供的
证明材料)
24
为村民提供生产服务,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要看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25
农民负担合理,不超过省的规定标准(要看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26
每年至少为村民办二件以上的公益事业
社
会
秩
序
稳
定
7分
27
有治安网络和防范措施,村内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刑事案件和重大事故,无封建迷信、伪科学和赌博活动,村风民风好(要看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28
民事调解及时,一般民事调解不出村,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要看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29
拥军优属、扶贫帮困、五保供养、救灾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要看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30
村容村貌整洁
项 目
号
村民
自觉
履行
公民
义务
31
按时完成粮棉油等定购任务和各项纳税任务(要看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32
完成征兵任务,无违法婚姻,计划生育率达100%(要看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33
无乱占乱用土地(要看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村民座谈会情况
34
任意点名村民参加座谈会和到农户家交谈,了解村民学法、知法、守法情况;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应尽义务情况及自治能力;村民对开展自治工作的认识和体会;村民对乡村干部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等方面的反映
市
检
查
验
收
组
意
见
附件三:
常州市新北区2003年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单位
工 作 进 度 表
2003·4
时 间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四月份
(准备阶段)
1、制定村民自治配套制度初稿;
2、确定小河镇及该镇石桥村、龙虎镇及该镇樊家村为我区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试点镇、试点村;
3、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附: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村检查验收评分表;创建工作时间进度表。
五月份
(试点阶段)
1、区局制定下发村民自治相关配套制度;
2、组织试点镇、村的有关人员赴金坛、溧阳参观学习;
3、试点镇、村分别于5月30日前,初步形成全区的样板;
4、试点镇下属的其他村委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六至七月份
(面上推开阶段)
1、召开全区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现场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2、全面启动面上创建工作;
3、区局对各乡镇、村的创建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各乡镇、村基本达到模范单位标准。
八月份
(巩固完善阶段)
各乡镇、村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标准。
九月份
(区局验收阶段)
1、各乡镇、村完成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书面汇报材料;
2、区局对各乡镇、村全面进行检查验收。
十月份
(补充整改阶段)
尚未达标的乡镇、村落实整改。
十一月份
(市局验收阶段)
市民政局抽查验收。
十二月份
(总结命名
表彰阶段)
对达到创建模范单位标准的乡镇、村,进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