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新北区政府
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分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7年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法制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抓住重点,勇于创新,为我区建设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1、强化法制宣传培训
1.1各级各部门要把对外的法制宣传与对内的干部教育结合起来,把集中培训与干部自学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宣传培训制度,努力实现我区干部法制培训的制度化和长效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制度,从今年开始,每年至少对30%以上的执法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执法培训。(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1.2要充分利用现有媒体,通过办好专栏、开辟专版等形式,加强对政府法制文件的宣传贯彻。编辑出版《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依法行政工作实务手册(第一辑)》(暂名),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好依法行政工作。要认真办好全区依法行政实务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各镇、街道司法助理、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责任部门:党政办(法制办)]
2、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
2.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今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和职权分解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执法依据梳理的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兄弟辖市区部门进行充分对接,形成最终梳理结果,于2007年4月10日之前报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2.2区法制办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加强对全区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指导。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疏理结果,要按照“严格审查、谨慎公布”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接、审核工作,确保梳理结果与部门职能一致,与上级要求相符。并根据统一部署,年内将梳理结果统一对外公布。(责任部门:法制办)
2.3区法制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执法职权阶段各项工作。同时,要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制定下发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责任部门:法制办以及有关职能部门)
3、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3.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有效杜绝政府违法行为的产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把握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按照《新北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常新政〔2005〕64号)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好本部门、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具体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3.2对于各级各部门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出台之前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文件,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在制定出台之后,要认真执行好《关于深入执行政府法制建设四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常新政办〔2007〕6号)中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制度。对于各行政执法部门起草的,拟以管委会、区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之前必须经区法制办审核,并同时提供起草说明、参考依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3.3区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以管委会、区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确保事前审核率和事后上报备案率均达到100%。(责任部门:法制办)
4、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
4.1深入推进我区政府法制建设“两项工程”,切实做好规范化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定推广工作。适时命名一批区行政执法标准工程,并将具体经验、做法在全区范围予以推广。区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兼顾规范、高效、易操作的原则,再制定出1~2套规范化执法文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责任部门:法制办、有关职能部门)
4.2按照《关于深入执行政府法制建设四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常新政办〔2007〕6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好行政处罚情况月报(季报)制度、行政许可情况月报(季报)制度和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半年报制度,实现我区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4.3区法制办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行政许可行为案卷标准》、《行政处罚行为案卷标准》,指导各部门不断提升案卷质量,并在10月份组织开展2007年度全区案卷执法评查工作。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上年度案卷评查的结果,根据案卷标准的要求,扎实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改进、完善和优化工作。(责任部门: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4.4以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继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在实施资格证明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全面推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考试制度,对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严把入口关。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管理、有专门台账。(责任部门: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5、强化制度的贯彻执行
5.1要根据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要求,制定下发依法行政报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三项制度(文件另发),进一步健全我区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制度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部门: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6、强化政府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6.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落实强化司法助理法制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再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法制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依法行政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法制工作联络员,具体从事相关业务工作。以上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请各部门、单位于2007年4月1日前报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6.2建立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例会制度,参加对象主要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各镇、街道司法助理以及各部门法制工作联络员,例会内容为总结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参加对象主要为各镇、街道司法助理,各部门法制工作联络员,联络员会议内容为交流工作情况,部署具体工作。(责任部门:法制办)
6.3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的作用,全面提高法制队伍素质。全区各级法制干部要根据政府法制工作要求,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增强能力,立足本职岗位,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部门: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