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执行政府法制建设
四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
2006年政府法制建设四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初步建立了我区行政执法的动态监管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建设四项报告制度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断强化我区政府法制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新北”建设,现对政府法制建设四项报告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请各部门和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四项制度内容
1、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制度;
2、行政处罚情况月报(季报)制度;
3、行政许可情况月报(季报)制度;
4、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半年报制度。
二、执行制度的具体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制度和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半年报制度;区级机关执行所有四项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填写好登记表(见附件),按以下规定定期上报有关情况:
1、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城建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局、卫生监督所)、环保分局执行月报制度,其他办、局执行季报制度。
2、执行月报制度的各部门、单位,应该于每月上旬上报上一月相关工作情况;执行季报制度的各部门、单位,应该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上报本季度相关工作情况;执行半年报制度的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初和7月初上报前半年度工作情况;
3、执行四项制度作为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各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四项报告制度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填写报送登记表,当月(季度)或半年内未发生四项报告内容的,应坚持做到零报告。
4、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接收相关部门、单位情况报告登记表,并在整理、归类、分析后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制度执行情况。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规定的四项报告制度从2007年3月份起开始执行。
2、所有四项报告制度相关登记表采取网上报送,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报送,或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箱:he_bh@czxd.gov.cn(联系人:何宝华,区管理中心1113室,电话:5127769)。附件所列四项登记表,可在“高新区政府网站”下载。
附件:1、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登记表
2、行政处罚情况月(季)报登记表
3、行政许可情况月(季)报登记表
4、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半年报登记表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半年报登记表
年 月 至 年 月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制定
时间
实施
调整范围
或者事项
负责实施的
主要职能机构
具体责任人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行政处罚情况月(季)报登记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违 法 事 实
处罚时间
具体处罚内容
具体处罚依据
处罚后情况
主要内容
严重程度(√)
轻
中
重
附件3:
行政许可情况月(季)报登记表
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
受 理
行政许可日期
办结行政许可日期
具 体
行政许可内容
具体许可
法律依据
许可收费以及收费的法律和物价核准依据
许可后开展后续监督的日期
附件4:
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半年报登记表
提起行政诉讼主要原因(√)
原告(√)
收到
应诉通知书日期
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日期
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经过行政复议
审理与判决(√)
不服行政处罚
不服行政许可
不服行政强制措施
不服行政收费
不
作
为
其他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撤诉
维持
撤销
变更
限期履行职责
未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