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北区矿山环境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关于推进全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国土资发〔2005〕95号)及《常州市新北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规划》,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为了保证整治工作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特成立新北区矿山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胡 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 平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任忠平 区经发局副局长
刘金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顺良 区城建局副局长
徐毅斌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屠伟庆 区农林局副局长
蒋新耀 区安监局局长
张泽江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陆建华 区规划分局局长
严江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福明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陈 宏 区地税四分局副局长
徐建忠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任艳华 区国土分局地籍科科长
韩志方 孟河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矿山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张泽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