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
根据《常州市豆制品肉制品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食安[2006]2号)的要求,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生产结构调整,流通方式改革,生活质量改善,消费水平提高的要求,以确保市民吃上优质安全肉制品为出发点,加快生猪屠宰行业体制创新、技术进步、不断改善屠宰设施和条件,逐步淘汰部分生产规模小、设施不达标、技术落后的小型屠宰场,是新的历史时期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市有关部门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布局,加快场点撤并。根据《关于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新政办[2006]2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食品总站下属各场点移交乡镇,同时开展场点撤并工作。目前,全区共有手工屠宰场点15个,其中区食品站下属11个,社会场点4个。按照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以及合理布局、确保市场供应的原则,我区保留手工屠宰场点8个。其中,孟河镇保留2个场点,春江镇保留2个场点,西夏墅镇保留1个场点,罗溪镇保留1个场点,薛家镇保留1个场点,新桥镇保留1个场点。各镇、街道要高度认识场点撤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07年1月底完成生猪屠宰场点撤并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一是场点撤并后,各地屠宰场点经营管理职能由各镇、街道承担,同时要加大对辖区内私屠乱宰活动的依法治理;二是兽医部门要加强源头控制,提高对生猪宰前检测检疫水平,确保合格肉品上市;三是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加强对镇、街道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日常指导,依法对私屠乱宰现象进行打击,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
三、坚持长效管理,开展屠宰市场日常执法工作。各镇、街道和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的方针,实行肉品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保持对私屠乱宰、未经检疫检验和不合格肉品上市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为我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场点撤并早日完成和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