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北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伟 副区长
副组长:赵 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夏佐红 区城市管理和建设局局长
茅雪鹤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刘玛娳 区监察局副局长
吴一平 区法院副院长
郜 军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
江天舒 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谭伟良 区司法局、信访局局长
任忠平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徐 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金曙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志敏 区农林局副局长、农工办主任
蒋新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毛 昉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 杰 团区委副书记
苏传瑾 区妇联主席
严江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福明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陈 东 区国税局副局长
唐欢解 地税四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徐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