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实施“百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局: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全民健身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实施“江苏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和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千村体育健身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实施新北区“百村体育健身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百村体育健身工程”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实施“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对于发展我区农村体育,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实施“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大对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构建农村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需要,增强广大农民的健康素质,引导广大农民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必将产生直接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级公共体育场地建设为重点,使体育服务覆盖农村,逐步缩小城乡间体育公共服务差距,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到2007年,力争全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有体育健身场地”的目标。并以此为契机,构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育平台,促进农村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建立完善面向广大农民的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农民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实施范围
新北区范围内有条件建设健身点的各行政村、社区和居委会
四、“百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原则和筹资方式
(一)“百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项目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1片混凝土标准篮球场、1套健身路径、2张以上室外(内)乒乓球台、1个40平方米以上棋牌室(或80平方米以上室内健身房);
有条件的地区提倡增建健身广场、门球场、网球场等。
第二类:1片混凝土标准篮球场、2张以上室外(内)乒乓球台(或1套健身路径)、30平方米以上棋牌室(或60平方米室内健身房);
第三类:1片混凝土标准篮球场、2张以上室外(内)乒乓球台(或1套健身路径)。
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施工。在建设体育场地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
(二)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基本原则
——面向基层、服务农民。以行政村为重点,加快建设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提高农村体育服务能力。以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为宗旨,民思我想,民求我应,民需我做,真正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健身服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坚持典型创新,滚动发展。在建设标准上,力求地方特色,突出基层特点,以建设二、三类标准为主要目标。
——质量第一、注重实效。体育部门加强对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检查指导,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并建立规范的使用管理制度。
(三)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筹资方式
由区社会事业局、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共同投入资金。区社会事业局主要在器材配置和业务指导上予以支持。受赠单位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自筹经费作为补充,形成合理有效的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对健身工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部署,同时填报《新北区实施“百村体育健身工程”申报表》和《新北区实施“百村体育健身工程”受赠单位汇总表》。
2、核实认证。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具体选址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3、工程实施。经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确认选址后,依据工程建设档次,配置所需器材。具体实施过程分两个阶段:从2006年9月到年底前为第一阶段,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村(点)(已建有篮球场或健身路径)实施器材配给和指导;从2007年1月到8月为第二阶段,对剩余的村(点)实施器材配给和指导。
4、检查验收。全区各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竣工后,由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六、组织管理要求
1、有条件建设农民健身工程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建设工程的档次目标,并予以实施。
2、各健身工程点设立1~2名文体活动管理员,与各镇、街道文化站形成镇村两级管理网络,负责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健身活动场所常年开放。
3、各镇、街道文体站要制订农民健身场所的日常管理办法,负责培训文体活动骨干并给予业务指导和辅导,定期检查健身设施,确保文体活动能高质量地开展。
附件:1、新北区实施“百村体育健身工程”申报表
2、新北区实施“百村体育健身工程”受赠单位汇总表
二○○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1:
新北区实施“百村体育健身工程”申报表
镇(街道)
受赠单位
(盖章)
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
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建设项目
(请打“√”)
一类:篮球场、健身路径、乒乓球台、棋牌室(或80平方米以上室内健身房) ( )
二类:篮球场(健身路径)、乒乓球台、棋牌室 ( )
三类:篮球场(健身路径)、乒乓球台 ( )
建设地点
村或 居委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与地方园林、绿化城建等部门协调情况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意见
附件2:
新北区实施“百村体育健身工程”
受赠单位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填表人:
编号
请各镇、街道将工程建设申报表、汇总表于2006年9月30日前上报区社会事业局文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