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受持续高温闷热天气影响,我区部分地区及周边地区相继发生了蓝耳病为主的生猪“高热病”疫情。猪肉既是肉类消费的主导商品,更是关系到人民基本生活的“菜篮子”骨干商品。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的,以规范管理为手段,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屠宰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现根据市经贸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屠宰市场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生猪进检宰销存对手帐制度,严把准入关。生猪进场,严查三证,严格检疫,严把入场关;凡发现病死猪,立即予以销毁。宰中、宰后检疫检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事件的发生。对囤圈生猪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做到囤养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按有关规定坚持开展“瘦肉精”抽检工作,牢牢把住屠宰环节生猪进场关、屠宰关、检疫检验关、出场关,从而保证上市肉品的质量。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定点屠宰场集中整治活动,坚决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向市场,确保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三、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生产结构调整、流通方式改革、生活质量改善、消费水平提高的要求,以确保市民吃上优质安全肉食品为出发点,加快生猪屠宰行业的体制创新、技术进步,不断改善屠宰设施和条件,逐步淘汰部分地区生产规模小、设施不达标、技术落后的小型屠宰场,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组织,提高肉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要打破地域限制、打破行业垄断,壮大经营规模,发展配送服务,实现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粗放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
四、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精神,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的方针,实行肉品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落实定点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到位。同时要创新思路举措,加快改制改革步伐,加大生猪屠宰场点撤并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全区生猪屠宰场点总量不超过8个,努力推进全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逐步建立生猪屠宰厂(场)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屠宰场信用档案,对屠宰生猪的来源、销售去向和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详细记录定点屠宰有关情况,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对严格守法、确保肉品质量的屠宰场要创造条件,使其逐步发展壮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屠宰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六、坚持长效管理,开展屠宰市场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和不合格肉品上市等违法行为。按照《常州市豆制品肉类食品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食安委[2006]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管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加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社会的举报作用。
希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市场管理,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区经发局将负责牵头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